当第四次捧回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的奖牌,金湖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喜悦的同时更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如何把荣誉化为推动法院不断接力争先的新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点,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更贴近民意、更真实可信的方式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口碑。

 

庭审直播:

 

司法在镜头下进行

 

在金湖法院视频监控中心,纪检监察员仇志坚正在观看由第四审判庭传送过来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直播视频。

 

今年以来,该院所有审判庭全部建立健了全庭审视频监控网络,要求每个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时必须开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同时每次庭审结束后由行装科刻成光碟随案件卷宗一同保存。

 

“我们不但要监督庭审程序、法官的言行举止,还要评查法官驾驭庭审的业务能力。”仇志坚说,“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可以直观法官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同时对参与庭审的所有人员也起到监督作用。”他还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

 

今年5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庭审中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胞弟李某无视法庭纪律,高声喧哗,干扰庭审,虽经多次劝阻和警告,其非但不听且情绪更为激动,导致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审判长依法决定将其强行带离法庭。

 

李某被带出法庭后,直接到金湖县委告状,称法官执法犯法,无故打人,要求严肃处理。县委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指派县委政法委领导进驻法院查明情况。调查人员在走访询问参与庭审法官、值庭法警和其他旁听群众的基础上,调取了案件庭审全过程监控音像资料,并组织李某和其他旁听群众一起观看,结果并未发现庭审法官、法警有不当言行,更无违法伤人的迹象,完全是李某捏造。

 

“如果不是对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否则法官真的有口难辩。”仇志坚解释道。

 

释法答疑:

 

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明明是他撞了我,凭什么要我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我不服。”面对法院的判决,当事人陈某情绪激烈。

 

案件的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今年夏季农忙时节,陈某用自家无牌无照的农用手扶拖拉机拖运粮食,途经一拐弯处,陈某已放慢了车速并提前打出拐弯手势,而骑电动自行车相对而行的万某因疏于观察,结果撞上了陈某的拖拉机,造成万某腿骨骨折。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各执己见,万某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定,陈某承担60%的责任,万承担40%的责任。对此判决陈某不服,认为自己已减速慢行并提前打手势,尽到了告知义务,是原告自己不注意撞上的,这样的判决不公,明显偏袒原告。

 

“别发火,先喝杯茶消消气,有话慢慢说……”庭审后该院副院长刘绪治将陈某领到他的办公室,“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法官是依法断案。在这起案件中你存在三个方面的过错,首先你无牌无照驾驶机动车;其次按照交通法规规定,行驶中机动车应对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你的拖拉机是拐弯行驶,而万某的电动车是直行,你更应该主动停车让行;虽然万某存在疏于观察的过错,但你在转弯时已看见万某向你驶来,所有对事故的发生你有预见性。”

 

“您的一番话句句在理,真的让我心服口服!”陈某当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当事人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法院的判决有不同意见,这很正常。问题是如何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心悦诚服的息诉服判,这就需要我们做好释法答疑工作。”该院长朱介进认为。

 

据朱介进院长介绍,今年以来,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金湖法院进一步加大释法答疑力度,探索出了“法官当庭释法、陪审员回访答疑、院长亲自疏导、多方听证解惑”阶梯式释法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共向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1200余人次,全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7%,案件自动履行率96.4%

 

量刑公开:

 

规范法官裁量权

 

日前,金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抢劫案,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和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

 

20127月至9月间,被告人潘某在工业园区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作案五次,劫得人民币900余元。

 

为保障被告人能够充分享有和行使辩护权,该院在开庭前为潘某指定了辩护律师。

 

法庭在调查、辩论和质证的基础上,当场公开了潘某量刑裁定依据和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抢劫犯罪,根据刑罚相关条款规定确定基准刑为15年。因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刀具,并致一被害人轻微伤,在基准刑的10%内加重刑罚;被告人被抓获后,坦白交代了其他当时警方未掌握的作案事实,按照高限给予各减刑20%,同时被告人在其中两次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劫得财物,属未遂,按照高限给予各减刑8%。据此判决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闭庭之后,该院刑庭庭长、也是担任其起案件合议庭审判长闵俊芳介绍说,按照最高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庭审中只要查证清楚被告人有无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情节,对于如何量刑、如何确定刑期,无论是合议庭,还是被告人亲属或者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可以按《量刑指导意见》进行“面对面”计算。

 

“法官对小孩所犯罪行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说地有理有据,我听地明明白白、心服口服”犯罪潘某的家长说。

 

“量刑公开,不仅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而且使被告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提高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和履行判决的自愿性。”省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昌平评议认为。

 

据了解,量刑依据公开已成为该院审理刑事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刑事案件167件,判决罪犯205人,服判息诉率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自动履行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