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聚众斗殴案“菜刀队”“砍刀队”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浏览次数:1025
专家称预谋斗殴不能以正当防卫定性
备受关注的常熟“菜刀队”“砍刀队”聚众斗殴案(本报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涉案双方15名被告人中,13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两人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其中,攻方“砍刀队”主犯曾勇因系累犯等情节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守方“菜刀队”主犯何强则因自首等情节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另有4人被同时宣告适用缓刑。
赌债纠纷引发聚众斗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2月期间,常熟市忠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忠,因在澳门赌博欠下曾勇等人巨额赌资发生纠纷。
当日中午,曾勇纠集杨佳、龚军、胡炜等人,持刀赶至忠发公司,与何强等6人展开持械斗殴,致使3人造成人体轻微伤,忠发公司内部分物品毁损。
双方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庭审期间,双方被告人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忠发公司监控录像、调取的通话记录、情况说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以及接处警信息、发破案经过等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通过对三起案件上述证据的综合审查、分析、判断、认证,法院依法确认了证据均具有证明效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本案系赌债纠纷引发,双方经谈判未果后发生言语冲突、互有挑衅,曾勇一方即纠集人员,携带刀具,上门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何强一方准备工具,等待对方上门,待对方进入办公室后,双方很快发生互殴,其行为亦构成聚众斗殴罪。
专家详解争议罪名区别
经过庭审查明,本案系由归还赌债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在起因上具有不法的性质。因此主动发起一方的聚众斗殴性质是十分明确的。而有关“菜刀队”何强一方的行为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成为不少法律界人士争论的焦点。
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报常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