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17 浏览次数:4293
因工作需要,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从事审判工作人员5名、行政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审判工作岗位的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含法院、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年来在省级以上法学期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特别优秀情况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任命等程序进行。由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会同大丰市人民法院共同组织。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审判工作岗位)、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近三年县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及能够证明公务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到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政治处(5056室)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另提供一套复印件。
2、网上报名:将填好的《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同现场报名)的扫描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dffyzzc@163.com)。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者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者在笔试前一天需携带资料原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与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指定用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人数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前,考察对象必须出具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选调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选调,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会同大丰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六)调动任命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三、组织与监督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大丰市人民法院联合组成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3818795(大丰市纪委廉政办)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江苏法院网(http://www.jsfy.gov.cn/)、江苏省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dafeng.lss.gov.cn/)、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网(http://dfsfy.cncourt.org/)等网站公开发布。
2、如人数不足或确无合适人选,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为止。
3、本公告由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
0515-83539156(大丰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0515-83818538(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中共江苏省大丰市委组织部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