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推出医方专业人员出庭应诉制度
作者:许惠珍 潘宇容 耿 莉 发布时间:2012-04-23 浏览次数:979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联合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医疗单位推出“医方科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要求医疗纠纷案件在鉴定质证过程中和开庭审理时,院方需派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诉讼,而不能仅由律师和医务处工作人员出庭。
“以往发生医患纠纷,医院方面出庭应诉的往往是医务处工作人员和律师。虽然他们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方面占有优势,但由于业务知识的欠缺或对医疗纠纷情况掌握不全面,面对患方机关枪式的发问,医方代理人大都只是简单作答,没有或缺少临床知识支持,原告心中的疑惑不能解除,庭审由此陷入僵局的情况并不少见。”金阊法院副院长徐侃说,“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沟通,患方对医方普遍不信任,误解频生,阻碍双方理性和解,导致许多原来无需进行鉴定的医疗纠纷进入鉴定和重新鉴定程序,双方权利义务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矛盾。”他认为,此举弥补了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沟通的缺陷,有利于切实打开“医患心结”,让医患纠纷有话好好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方科室负责人都是医院在学科方面的权威性、领军性人物,由其参与诉讼,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专业素养,科学分析医疗后果产生的原因,全方位解答患者、家属对诊疗过程的疑问,既便于缓和医患关系,也弥补了法官在医学知识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参与诉讼,负责人还能从管理角度直观发现本科室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及纠纷应对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自身的医疗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一时间与患方达成调解方案。
对金阊法院的这一创新之举,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泉认为,这是司法部门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医疗纠纷案件包括其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借鉴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帮助法官对事实作出更客观的评价,实质上可以帮助法院作出更为公正的判决。希望通过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医患双方架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一方面推动医方加强自身管理,另一方面帮助患方树立理性维权意识,尽最大努力促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