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被害人有无矛盾?”

 

“他当众奚落我,让我很没面子。”

 

“为什么没有继续读书?”

 

“我要赚大钱,让别人看得起。”

 

“你平时和父母联系多吗?”

 

“不多,没赚到钱,跟父母联系没面子。”

 

这是2012329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一起抢劫案时法官与17岁的被告人张可之间的一段对话,当一个涉世未深的少年在法庭上说出这些话时,从事数十年少年审判工作的陈美芳法官感到十分惊讶,面子对于年纪轻轻的张可真的如此重要吗?赚钱至于让17岁的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吗?418日上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可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A 放弃读书想赚大钱

 

张可出生在河南省一个小县城,张可父母告诉法官,张可是家中惟一的儿子,上面还有六个姐姐,为了生下张可,两人交了十几年的罚款,由于子女众多,经济状况十分差,为此还将两个女儿送给别人抚养了。由于家中重男轻女观念严重,张可在家备受宠爱,自小就得到比姐姐们更多的关心和呵护。

 

20112月,年仅16岁的张可不堪忍受家中的贫穷,一心想赚大钱让人看得起、在朋友面前有面子,便放弃读书只身一人来到张家港打工。张可父母为了照顾儿子,不久之后便也来到张家港打工。但是生性倔强的张可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张可在法庭上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我出来的本意是要自己闯,跟父母在一起总是花他们的钱,我想自己赚大钱,回去让他们看得起。”

 

法官:“平时跟父母联系多不多?”

 

张可:“不多。”

 

法官:“为什么呢?”

 

张可:“没赚到大钱,跟他们联系没面子。”

 

到张家港后,张可先到一家电子厂上班,每个月工资1015元,这样的赚钱速度显然与张可 “出来赚大钱”的理想差距太大,没过多久,张可便离开了工厂。后经人介绍,张可开始帮人看“地下赌场”,一天能够赚到几百元钱,但是这个“工作”也没干多久,张可告诉法官:“每天跟着赌场的人去玩,剩不了钱,自己也不喜欢赌博,觉得没意思就不干了。”后来,张可听别人说毒品很赚钱,便决定进行毒品买卖,但还没来的及联系上毒品卖家,就因抢劫被警察抓获了。

 

法庭上,张可反复表示自己要赚钱,要让别人看得起,在法官向张可进行审前调查时,张可也称自己的不良行为就是好面子。庭审中,法官问张可:“你认为抢东西是不是赚大钱的方式?”张可:“不是,抢的东西只能用几天,我在外面每天的花费都要四五百,有时候甚至上千元,钱都花在在吸烟、喝酒,泡迪吧上面。”

 

B 吃面被奚落遂报复

 

平时死要面子的张可最后也栽在面子上。201111月初的一天,张可像往常一样到住处附近的一家面馆吃中饭,张可要了一份排骨面,面端上来之后,张可觉得老板给的肉不好,都是碎肉,便和面店老板周某吵起来。争吵过程中,周某指责张可之前在店里吃面时经常偷吃肉,并在很多客人面前数落张可的不良行为。周某的话让张可内心很不舒服,“因为偷吃肉的事情,他弄得我很没面子,我要报复他,打他一顿。”张可在法庭上这样告诉法官。

 

20111118日早上5点多,张可用一双女士长筒黑丝袜罩在自己头上,带上事先准备好的电警棍来到周某的面店,从后面勾住正在灶台前炒菜的周某,并打开电警棍进行电击,随即两人扭打在一起,正在店里帮忙的周某老婆和雇工被眼前的一幕吓懵了。周某倒地后,张可一把扯断周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逃离了面店,周某冲出门外追赶,但是早上雾气太大,张可很快消失在视线中。回到店里,周某摸了摸脖子发现戴着的项链被抢走了,遂报警。

 

确定没有人追赶自己后,张可定下神来发现手中的黄金项链只剩下一小段了,因为自己是拎着项链一头跑的,张可怀疑在逃跑过程中掉在路上了,但是由于害怕又不敢回去找。据周某提供的证据,被张可抢走的黄金项链重约60余克,价值两万六千余元。后经警方多方搜寻,未能找到丢失的部分项链。

 

几天后,张可到郑某开的个体金店,把剩下的那段项链加工成一只重约8.8克的黄金戒指,张可告诉郑某项链是自己姐姐给的。

 

C 害怕坐牢反复翻供

 

案发后,张可把事情告诉了朋友,朋友对张可讲他的行为是抢劫,这让张可感到很害怕,“我想自首,但是害怕坐牢”。因为害怕,事情发生后张可一直不敢出去找工作,天天泡在迪吧、歌厅,直到被抓。

 

警方经过细致侦查,发现张可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1127日在某迪吧将张可抓获。民警要求到张可住处进行搜查,张可把民警带到了朋友李某家,并把戒指扔在李某床上,“我如果带警察去我住的地方的话,以后他们要找我就好找了。”

 

前两次侦讯过程中,张可均未交代抢劫周某项链的事情,而是告诉警察自己是为了报复周某前去打架的。第三次侦讯时,张可将抢劫的过程告诉了民警,张可在法庭上这样解释自己的这次供述:“这次侦讯的民警以前对我很好,我盗窃他也没有拘留我,在我住处搜到刀具也没有处理我,所以我把事情告诉了他。”(事实上张可曾因盗窃被处以拘留十四日,因不满十八周岁且属初次犯案不予执行拘留。)

 

而在后来的侦讯过程中,张可再次否认自己的抢劫行为,而对这次翻供,张可给出的理由让人匪夷所思,“我在看守所碰到一个姓张的犯罪嫌疑人,他认为我很傻,告诉我可以翻案,翻案后不仅可以出去,国家还能赔钱。”

 

没过几天,张可又向民警供述了整个抢劫的过程,“后来在看守所跟我关在一起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钱某对我很好,他经常教育我要好好做人,自己做的事情要用于承担。”张可告诉法官。

 

张可在侦讯时告诉民警打戒指时项链有13克,打了一个8.8克的戒指,剩余的黄金就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金店老板,而金店老板郑某坚称没有此事。庭审中,法官就此事向张可询问是否属实时,张可表示:“那是我瞎说的,我就给了他10元加工费,他没有给我钱。”

 

D “我觉得自己很可怕”

 

庭审时,当站在被告席的张可面对许久未见的父母时,悔恨之意写满脸上。公诉人向张可询问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时,张可:“我觉得自己很可怕,幸好抓到我了,让我吃几年官司也好。我会好好改造的,我认识到很多错误。我很后悔,给家里人脸上抹了黑。”

 

整个庭审过程中,懵懂少年的无知和幼稚全然体现在法官和张可的对话中。

 

法官:“你为什么会想到弄个丝袜,带个电警棍去现场的?”

 

张可:“看电影古惑仔学的。”

 

法官:“你用的钱哪来的?”

 

张可:“女朋友给的。”

 

法官:“你女朋友哪来的钱?”

 

张可:“她在KTV陪客人唱歌喝酒的。我用女朋友的钱是为我赚大钱铺路。”

 

而当张可听到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时,张可称:“我认为我年少无知。我希望对我从轻处罚,如果能判轻一点,我就承认抢到了一条项链。”

 

庭审结束前,法官对张可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今天庭审,我听见你讲的最多的就是好面子、赚大钱。但你是怎么赚大钱的?你认为看场子可以赚大钱,毒品可以赚大钱,而这些方法都是违法的,因此你实施抢劫也就不足为怪了。希望你能认真反思什么让自己站在了被告席上。”

 

而张可到最后陈述时,还在强调自己的面子:“我很后悔,想对被害人和我的家人说声对不起,我在外面也是个好面子的人,我真的很想挽回这件事情,我出去之后,就想跟着父母打打工。”

 

记者在张可填写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及犯罪原因调查表》分析此次犯罪的主观因素一栏看到:因为我好面子,盲目崇拜古惑仔影片,特别是里面的**,影响了我少年的思路,于是,我也想混出点名声。那天我去他店里吃面,他在很多人面前说我偷他肉吃,当时我很没面子,吵了起来,后来我很没面子的走了。回去越想越生气,想报复他,就发生了抢劫的事件。

 

当囚车驶出法庭的那一刻,张可趴在后窗上使命的呼喊“妈妈,对不起,妈妈,对不起……”,悔恨的泪水泉涌而出,一直哭喊到看守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张可是家里的独子,从小受到父母溺爱,但是由于子女众多,家中经济条件不好,无法满足其强烈的虚荣心,让他在别人面前感到低人一等,因此张可决定放弃读书,选择外出打工赚钱好让自己有面子,被人尊重,张可爱慕虚荣、想赚钱让别人看得起的扭曲心态促使他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年纪轻轻的他不知道面子和金钱并不是完全相称的两码事。法官在庭审前就张可的一贯表现向张可老家的社区矫正机构作了调查,最终给出的意见是张可平时表现较差,在校期间经常打架斗殴,具有再犯罪危险。

 

近日,张家港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可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可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可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可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代其退赃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张可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对起诉指控抢劫数额巨大所提出的异议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可抢得被害人的整条金项链后逃离现场,抢劫行为即实施完毕,抢劫数额以其抢劫的金项链的价值认定,该金项链经张家港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结论为26651元,该金额属于抢劫罪中的数额巨大,故上述异议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关于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张可从轻、减轻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张可的犯罪原因,在于对钱财的热切追求,为了这种追求,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希望被告人张可能深刻反思,随着一天天长大,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不能再一味的任性、鲁莽,不要再让家人流泪。(文中被告人姓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