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沭阳法院审判大厅,迎头便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鲜红大字在电子屏幕上闪烁,楼梯口和走廊边,随处可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等写满催人向上文字的牌匾,让人不知不觉地置身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浓烈氛围,感受到它强大的磁场、深厚的魅力。

 

“一手托两家”

  

笔者走进该院华冲法庭调解室,在“辩法析理化干戈,一手托起两家和”的牌匾前驻足。 “一手托两家是当地的民谚,大意是处理民间纠纷要对双方负责,不能偏听偏信,偏袒一方。”华冲法庭庭长、江苏“十佳法官”黄海军向记者讲述了他曾经调处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龙庙镇仲湾村的陈某与妻子张某前些年办了一个木材加工厂,通过夫妻二人多年打拼,家底渐渐殷实起来。不料,陈某近年有了外遇,妻子张某劝过哭过闹过,但陈某执意不改,张某只得到法庭诉讼离婚。经法庭调解,木材厂归女方所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也由女方抚养,厂里15万债权归属男方。不想后来出了岔子,陈某在索要15万债权时遭到其父母的阻扰,“你这个不孝的东西,做了丢人的事还有脸要钱,你还要给我养老费呢!”于是,陈某的父母状告儿子给付赡养费,陈某告7个债务人偿还15万货款,张某则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陈某交还木材厂。一件普通离婚案引发数宗民事纠纷。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家庭纠纷‘并发症’,病根子就出在陈某身上。”黄海军庭长说,他接手此案后,首先教育陈某要有家庭责任感,对上要孝敬父母,对下要抚养子女,敦促陈主动上门向父母赔礼道歉。之后,他又动员张某做通了陈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协助法庭将厂里的所有债权讨回。在黄庭长的多方调处下,三方最终达成了家庭和解协议:陈某向张某交付木材加工厂,张某给付陈某共同债权款10万元,余下5万元留作陈某父母及子女今后的生活费用,陈某父母撤回起诉。

 

笔者随后来到沭阳法院庙头法庭文化活动室,打开电脑,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央视一套《今日说法》录像中播出的发生在该县茆圩乡的一件民间奇案。

 

村妇孙学英,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她和茆圩乡农民于某松婚生一子。后来,于某松被抓壮丁在外杳无音信,孤苦伶仃的她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按照当地习俗一直和小叔子于某峰(于某松弟弟)在一起共同生活,生育四男一女。于某峰去世后,孙学英也因病溘然长逝,引发了同母异父兄弟间对亡母骨灰的讼争,双方均要求将母亲的骨灰与自己生父合葬一处。庙头法庭按法理、情理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最终判处由孙学英后生育的6兄妹负责料理其亡母骨灰,其先生育的长子参与祭奠。

 

“从法理上说,骨灰是具有死者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 对骨灰的处置首先要充分尊重死者生前的遗愿,死者孙学英生前留下公证《声明书》,明确表示其后事由原告料理,此乃孙学英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对此均应充分尊重;从伦理上看,被告所谓的“妻奔前夫”、“招魂葬”等陈旧观念,明显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与公序良俗相悖;从常理上讲,孙学英在战争动乱期间与被告生父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且至今被告生父尸骨至今下落不明,相比之下,孙学英与原告生父共同生活达60余年,并生育6个子女,直到临终未改嫁,夫妻感情甚笃可见一斑;从情理上讲,原、被告乃一母同生,双方生父又系同胞兄弟,血浓于水,兄弟情同手足,生母后事理应协商调处,若兄弟反目,则亲人不快,逝者难安……”庙头法庭庭长周伟的精彩点评,通过央视一套《今日说法》节目播出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天平,两个托盘,托起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官,一手托两家,托起的是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安宁。

 

一张量刑表

 

在该院刑庭女法官丁薇薇的办公桌上,整齐地码放着一尺多高的卷宗。“这是她上个月办结的案子,一共21件,去年以来总共办了240件,而且无一发改。”庭长尹文光向笔者介绍,作为一个刚刚走上审判岗位不久的“科班生”,丁薇薇完成角色转变的跨度不到三年。正当笔者疑惑不解之际,丁薇薇拿起一张《量刑评议表》说道:“多亏了这张办案操作图”。笔者接过来一看,一张正反两面的A4纸上密密麻麻地布满了单元格,基本案情、基准刑、量刑起点、法定和酌定从轻、从重情节共4大类32项有序排列,宛如一张办案“路线图”。随后,笔者跟随丁薇薇来到第三法庭,旁听她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主审法官丁薇薇宣布:“现在进行法庭量刑调查。根据本案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基本犯罪事实,基准刑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告刑要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和被害人是否对被告人谅解等酌定量刑情节来确定……”

  

“噗通!”法官语音未落,被告人徐某已双膝着地跪在受害人面前。

   

原来,被告人徐某与受害人朱某系夫妻关系。去年103日中午,徐某酒后与妻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矛盾,朱某回了娘家。当日下午,徐某尾随至朱某娘家,持水果刀刺伤朱某的背部、臀部等部位,致使朱某腰背部构成轻微伤,右臀部构成轻伤。

 

“我认罪,我派(该)死,我不该对她(妻子)下此毒手啊!”被告人徐某被值庭法警扶到被告席上时悔不当初。“请请你(妻子)看在两个小孩(未成年)面上,请请你看在咱俩夫妻十几年的份上,你就原谅我这一回,我保证……”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面对丈夫沉痛的忏悔,受害人朱某当场表示谅解。最终,法庭根据被告人能认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朱某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反目夫妻,重归旧好,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重获新生。

 

“刑法的价值不在于惩罚和制裁,而在于教育和挽救。”据沭阳法院副院长范道超介绍说,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沭阳法院实行一案一表,法官办理每起案件,都要制作《量刑评议表》。通过这个图表,法官可以熟悉量刑规律,提取量刑要素,从而掌握案件的全貌,更有效的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提升审判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院少年庭通过实施量刑规范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先后帮助260多名失足青少年痛改前非,回归社会。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家康德有句名言:“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量刑评议表作为量刑规范化的载体,映射出法官尊崇法律的精神,它已经从有形化为无形,成为根植于沭阳法院法官心中的“活剑谱”,指引他们手执正义之剑,创造人间美满。

 

“一揽子”方案

 

“三年前,这里是杂草丛生,牛羊成群,废弃的厂房成了拾荒者的栖息地。现在不同啦!你看,厂区焕然一新,生产流水线轰轰隆隆,工人们忙得热火朝天。”站在沭阳工业园区苏州某制业有限公司厂区门口,沭阳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周龙,向笔者讲述了这里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

 

汉旸制业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由台商张某于2006年在沭阳工业园区兴办。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450亩土地上一片荒芜,唯有13幢主体厂房高高矗立着。厂里“揭不开锅”,老板张某着急,建筑材料供应不上,建筑商也纷纷着急,上百名建筑工人上访讨要血汗钱,政府更着急。2010年初,上海两家建筑商持当地法院生效判决书,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汉旸公司给付建设工程款920余万元。

 

“如果只执行这920万,对法院来说执行难度并不大,但从大局上看,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据周副院长介绍,建筑工人来自省内外四家建筑企业,工人工资近200万元,总工程款达2100万,还有工程监理费、环保费等,全部债务累计2300万元。虽然汉旸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评估值为2362万元,但经法院三次委托拍卖,依法降至1700万元保留价时仍无人竞买。况且,该公司13幢厂房只能整体出让,部分出售难度大价值更低。

 

整体处理比部分处理好,早处理比晚处理好。在周副院长的统一部署下,执行专案组迅速制订了资产整体变卖、债权按份分配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得到了开发商、建筑商、农民工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同。不到一年时间,汉旸分公司整体出让给了苏州某制业有限公司,工厂起死回生,工人们领到了血汗钱,建筑商拿到了工程款,所有债务全部清偿。

 

“我们是省级工业园区,现有596家企业,每年上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8个亿左右,去年以来,县法院先后为汉旸制业、瑞声电揽、易达木业和长江热电等8家园区企业,盘活资金达2.3亿多。”沭阳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丁训正对法院执行工作赞誉有加。“沭阳财政收入能领跑苏北,法院保驾护航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