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11起非法集资案宣判 涉案金额累计达28亿元
作者:王琦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1104
23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包括江苏高级人民省法院在内的4个地区5家法院,对被告人顾某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10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一审案件和被告人刘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二审案件进行了统一公开宣判,涉案金额累计达28亿元。
这批集中宣判案件涉及被告人22名,被害人约2000名。涉案各被告人分别以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需要大量资金等多种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诈骗或非法吸收资金。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354万元。
据了解,江苏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11年和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分别为147件228人和305件457人,2012年比2011年同比分别上升107.5%和100.4%。
目前,非法集资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近年来江苏省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出现了以种植“小茴香”替代烟叶投资环保产业、投资开发煤矿、开发海南三亚房产项目、出售拟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原始股”等为名,通过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发放宣传资料和公开招募等方式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