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中宣判一批非法集资案 涉案金额28亿元
作者:吴纪攀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1220
23日上午,江苏省5家法院对10件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和1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二审案件进行了统一公开宣判,共涉及被告人22名,被害人约2000名。据悉,上述案件被告人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诈骗或非法吸收资金,累计涉案金额28亿余元。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表示,当前高利借贷行为大量存在,非法集资犯罪易发高发,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记者注意到,江苏集中宣判的这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存在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面大、刑罚处罚重的特点。以江苏常熟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案为例,共集资17.68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4.5亿余元不能归还,苏州市中院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刘福录等11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共非法集资6.4亿余元,徐州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福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程晓、张振国无期徒刑,江苏省高院今天维持了原判;以南通司建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涉案金额亦达数千万万元,被害人之一吉美兰因被骗21万元后,家庭生活困难引发矛盾,采用喂食安眠药、毛巾收勒颈部等方法将丈夫杀害,后自杀未遂,南通市中院判处司建华无期徒刑。
周继业介绍,江苏此类案件发案数量近年呈持续上升态势。记者掌握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审结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618件,生效判决人数814人;其中,2011年和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分别为147件228人和305件457人,今年1-7月则已经受理了288件578人。
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郑雯静称,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存在取证难、定性难、追赃难、处置难等四大难题。她说,取证难是因为非法集资犯罪一般时间跨度长,早期不易被发现,东窗事发时往往已崩盘,从而导致很多证据未及时调取而灭失,甚至被犯罪嫌疑人故意销毁,且多数集资诈骗犯罪涉及多个省市乃至境外;基于取证难,也造成在判定融资行为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犯罪,涉嫌犯罪的究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犯罪,有时因证据不足难以区分。她同时指出,一般案发时资金链都已经断裂,导致案件审结后出现赃款无法追回、损失得不到补偿、受骗群众不满意的局面。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陈新琼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和维权的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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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的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帽子,欺骗群众投资。
4、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诱骗群众上当。
5、诱惑特定群体进行非法集资。中老年人作为保健品最大的消费群体,同时也成为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分子的目标。不法分子通过散发传单、邀请听讲座等鼓吹产品的效果能够益寿延年,吸引中老年人眼球,从而走入非法集资的“圈套”。常见的手段一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使客户投资。二是以购买产品返还现金或礼品为噱头,以温情感人诱骗他人交付钱财,非法推销保健品。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是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