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宣判11起非法集资案
作者:陈月飞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1100
10月23日,我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11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最引人关注的是此前被炒作为“美女老板跑路”的顾春芳非法集资案。顾春芳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虚构投资煤炭生意或投资股票,开出惊人的月息3分-9分、年息25%-40%,非法集资17.68亿余元,案发时尚有4.5亿余元不能归还,最终被苏州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近年我省非法集资犯罪发案持续上升。省法院副院长周继高透露,2011年和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此类犯罪一审案件分别为147件228人和305件457人,省检察院进一步介绍,徐州、宿迁、泰州、南京发案集中,占全省案件总量的67.7%。除了量多,案件涉及面也广,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出大事,周继高说:“一些案件受害人达到数千名甚至数万。”非法集资猖獗,与民间借贷兴盛有很大关系,这也给办案造成很大困难。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郑雯静说,他们办案时发现案件“定性难”。“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究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犯罪,有时因证据不足难以区分。”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是否过高是最实用的办法。按规定,超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参考。此外,掏钱之前最好“做做功课”。例如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否能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查工商登记资料看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查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查不到或者查到的和介绍的不符,可能就是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