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众理财逐利心切的心理,许以高额利息利诱,一旦资金链断裂,血本无归。非法集资让众多受害者欲哭无泪。10月22日,省法院向社会公布2012年以来审结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据悉,省法院还将于今天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并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宣判一批非法集资案件。

  开设讲座专骗老年客户

  被告人张朝与被告人罗鹏、徐金共同设立快乐家园公司,虚构养老投资项目、谎称高息回报、签署投资协议等,通过开设讲座、以老传新等方式,骗取和吸收老年人投资款。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间,先后从86名被害人处骗得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94万余元,支出的利息仅为0.28万元。2012年2月,被告人李彦君在张朝明确告知其公司停办的情况下,仍伙同徐金骗得9名被害人集资款16.68万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李彦君、吴玉军在受雇快乐家园公司期间,向69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计人民币149万余元。

  今年4月,无锡南长区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张朝、罗鹏、徐金、李彦君、吴玉军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到十万不等罚金。

  南京鼓楼区法院审理的王福林、胡朋集资诈骗案,苏州姑苏法院审理的叶进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是针对老年群体,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新兴环保产业等旗号,以订立协议为幌子,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承诺高回报实为挖坑圈钱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石国豹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先后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仍有3.5亿余元未能返还。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王继闯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经营宾馆、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或承诺给付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约3.1亿元。

  宿迁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国豹、王继闯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各自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今年6月分别判处石国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继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营扬州市金牛船业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把精力放在公司经营上,而是以公司开拓业务需要资金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晏金牛、左圣、张丽华、李敏标、巩翠兰等5名被告人被仪征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至四十万元不等罚金。

  此外,盛开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松林、陈必时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是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通过杂志广告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大肆宣传良好的投资前景,许以高额利息大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民间标会通过亲友牟取暴利

  标会又称“打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信用融资行为。但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由过去小规模、亲友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形式逐渐演变成扩展到社会层面的一种单纯金钱游戏;标会的资金由过去主要用于投资经营、应急需要转变为流转于各标会之间赚取高额利息,或投入高风险行业乃至赌场的牟取暴利行为。

  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朱建美明知自己无资金应会且得会后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参与姚东等63人所请的312个会,并在会上采用以会标的30%-80%的高额“标子”得会的手段,在泰兴黄桥地区骗取会员行会资金共计人民币1307万余元。朱建美将所骗资金用于应会及购买房屋、汽车、高档消费等。至案发时,尚有1136万余元未能归还。

  今年4月,泰州中院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建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在连云港中院审结的胡建华集资诈骗、赵爱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假借自己经营金融专业领域的承兑汇票贴现或开办的工厂需要周转资金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以借款的方式大肆骗取或者吸收他人资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四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