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四支利剑”护航金融安全
作者:赵春秀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1775
近年来,涉金融案件不断攀升,在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占重头。今年前三季度,宿城法院即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涉银行纠纷561件,标的总额达5606万元,同比增长111.7﹪,受理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41件,超过去年全年收案数。面对金融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该院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努力维护金融安全。
重视在前 规范在前
该院年初制定了《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五项行动”实施意见》,将“服务金融财税”行动、促进金融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作为五项行动之一。在这一文件的规范下,该院立案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形成有效配合,使涉金融案件“立审执”工作衔接到位,配合默契,高质高效。
刘怀院长指出,“金融安全是全区经济发展的命脉,因而要把审理、执行好金融案件作为法院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保驾护航的切入点”。
措施有力 行动有力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因借款人外出打工,家中无人,邮寄送达无人收取,案件送达成了难题。该院民二庭先后安排人员到被告家中找寻十余次,后抓住中秋节被告回家过节时机,终于找到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类似这样的跟踪送达、跟踪查扣债务人财产,在该院已成为工作惯例。
该院加大涉金融纠纷案件的分析研判,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加大送达力度,保证案件快审快结,裁判准确。民二庭与执行局配合,适时调查被告、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经营资产等财产情况,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诉讼保全措施,做到审判与执行无缝对接,确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到位。
该院执行局2013年前三季度受理银行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445件,标的总额为3503万元,实际执行率超过90%。在审执案件过程中,对于一些企业因周转困难暂时不能偿还贷款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放水养鱼”、分期付款等灵活措施,促进企业和银行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取得营利。
惩罚到位 追缴到位
在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对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金;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虽行为人否认其主观故意,仍根据其客观行为来认定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从而准确适用法律,认定为犯罪。加大赃款追缴力度,对能够及时悔过、偿还透支款的行为人,酌情从轻处罚,努力帮助银行减少损失。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80%以上能够在判决前为银行追回欠款。
交流深入 防范深入
该院结合案件审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向银行发出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工作交流,开展风险防范知识讲座,对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编制手册,进行发放,供金融企业学习。今年以来,共发送司法建议2次,开展讲座5次,工作交流会7次,公开相关案例100余件。
一位分行负责人高度评价宿城法院,他说:“宿城法院已成为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护航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