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庭审中偏袒对方当事人,我发言的机会很少,我要投诉!”10月21日上午刚上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事人王某在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群众接待室,气鼓鼓地向院长高国华反映情况。高国华了解了事情原委后让承办法官调出庭审录音录像予以核实。承办法官迅速从卷宗中调出该案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当场播放。王某看着回放的庭审实况不好意思地说自己的官司输了,心有不甘才投诉的。高国华对王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教育,王某认错后表示服判息诉。

  这是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运用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深化阳光审判,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建成21个数字法庭,在全省率先实现法庭数字化,全部庭审均实现同步录音、同步录像、同步刻录。庭审录音录像自庭审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在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外,不能间断。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这样,就解决了以往无庭审录音录像时,法庭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庭审重要内容不能如实记录的问题。同时,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手段将整个庭审过程以音像的形式完整记录下来,与案卷一同保存。当事人如果事后对庭审公正有疑虑或者投诉不公正,相关部门还可根据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查实。同步录音录像实施后,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经过申请,可以查阅庭审录音录像资料。

  自2011年实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以来,该院已经对7000余起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先后有97名案件当事人当庭对庭审笔录中认为与自己庭审陈述不一致的进行了当场修改;通过录音录像,洗清了40余起当事人投诉承办法官庭审中有偏袒对方当事人的嫌疑。说起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高国华说:“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在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也让庭审有案可查,对法官和当事人都是一种监督,使法官更加注重司法形象,促进当事人文明诉讼。不仅使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也有效推进了法治文明,很好地起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