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中院 “双考”“双评”工作实施办法正式下发,两级法院管理理念作出重要调整:审判执行工作所占比重大幅提高,审判节点管控更加严格,审判权运行进一步优化,审判主业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全市法官为之一振。

 

该院院长徐军说:“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通过调整考核重心,强化审判权管控,制度化规范审判权运行,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办案为上的基本要求,从而做优基层司法产品,长久地保障裁判公正。”

 

审委会决策:唱好判、审“一台戏”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由于院、庭长一般不直接参与审判,审判委员会在案件实际决策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导致部分案件裁判决策出现差错。徐军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问题。随即,该院党组要求该院研究室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项调研。

 

2013年初,一份全市基层法院审委会定案的二审案件处理情况报告送到了该院党组的面前。2010年、2011年,基层法院一审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被市中院决定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比例超乎想象的高。而案件被发回或改判的原因也涵盖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事实、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当、判非所请、计算不当导致损失数额认定错误等诸多情形。刺眼的数字发人深省,也引起了徐军院长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是否在中级法院审委会自身一审案件定案中也同样存在?优化两级法院审委会定安决策机制刻不容缓!

 

相关措施很快出笼。笔者从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该市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建立审委会工作机制;中院审委会从讨论的案件中,选择有典型正面指导意义和典型负面警示意义的案例5件通报全市;中院每季度就基层法院审委会是否决策科学、民主,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法院与审委会工作有关的司法管理文件等情况进行专项评查,今年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已组织专项评查4次,对评查中发现的6件案件发出了整改意见函。

 

于此同时,该院也重新修订了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则”要求:对重大、疑难案件条线分管院长在审理阶段先行介入,必要时自行担任审判长组织审判,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一把手”院长任审判长组织审判;进入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提前3天将案件材料发所有审委会委员,确保会前有准备,讨论有重点;从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业务条线精选了16名业务骨干,组成审委会法律适用研究小组, 对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裁判进行“再会诊”、“再把关”。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审委会“判审分离”的得到很大改观。截至今年9月底,该院共讨论案件145件,其中基层法院审委会定案的案件54件,经讨论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31件,二审法院对基层法院审委会的“认同率”有了明显提高;该院一审的7件经审委会讨论定案案件,无一因适用法律错误或证据认定不当被省法院改判。

 

“老革命”的官司:法官不能一人“说了算”

 

审委会定案,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另一方面对提升法院裁判的专业性、权威性也有着重大的宣示意义。但此类案件相对于全市近9万件案件而言还是少数,如何确保其他案件的质量才是两级法院的“重头戏”。盐城中院党组找到的答案就是抓合议庭,依此实现集体化决策、组织化决策,防止个人擅断,防止法外干扰。

 

陆老是盐城的“老革命”,不曾想年近百岁还被人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原来,陆老是南宋名相陆秀夫的后人,多年前他受盐城市委的委托编撰了《陆氏宗谱》。今年初,同宗的陆某认为《陆氏宗谱》不少内容抄袭了他编撰的家谱,要求陆老赔偿损失84万元。做好事编了家谱,怎么还要赔偿如此巨额的损失?陆老觉得很憋屈,他希望法官能够秉公审理尽快判决。“您的意见我们会慎重考虑。但本案案情复杂,必须经审判长联席会讨论后才能定案。”法官的回答让他陷入了迷惑:案件不是法官说了算的么?

 

事实上,在盐城中院绝大部分案件都要通过审判长联席会、庭法官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讨论的倾向性意见。而像这样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合议庭讨论笔录将得到从审判长到庭长、分管院长、院长的重视,从而切实防范了合而不审、合而不议、简单附和、事不关己的老习惯。

 

“作者创作的作品一旦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但家谱这种特殊的‘著作’,编撰者原创度有多高?哪些部分系其智力劳动成果?” 在该院民三庭的庭法官会议上,大家讨论后一致认为,首先确定原告是否享有诉讼争议所涉及家谱部分的著作权才能对陆老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明确了思路,徐春霞仔细对双方提交的不同宗门、版本的家谱一一进行比对。

 

923日,盐城中院作出判决:家谱的编撰者只能对其独立原创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而对家族世代流传的谱系情况的描述或转述不享有著作权。陆某的家谱虽成书于《陆氏宗谱》之前,但讼争部分大多来自该市建湖县陆氏家谱,不具有原创性,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好法官办精品案:好队伍还得靠制度

 

如何通过系统的培养措施,建立科学的法官评估、任用机制,对审判权的优化配置具有重大影响。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审委会等定案决策把关方案,最终要靠法官去执行、实施,他们才是公正裁判的落脚点。为此,盐城中院党组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确定每周三为全市法院固定的“审判业务培训日”,由业务培训相关部门牵头,全市两级法院相关条线所有法官、法官助理、预备法官、书记员全部参训,切实提升审判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水平。该院法官培训处副处长吴琳告诉我们,仅今年7月以来,该院组织的9期各类业务培训,400余人次参加了学习,各基层法院1600余人次参加了学习。

 

为确保法官们能够及时充电,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法学资料,该院每年投入资金近10万元,用于购买法学专业书籍以及订阅各种法学期刊。仅今年该院就订阅了期刊170余种,新增购书籍1300余册。小吴告诉我们,每月图书室的借阅量大约在150余册,累计已达4000余册,而该院电子期刊数据库从去年投入使用以来的下载量已达1万余次。

 

201310月,盐城中院再次修订了《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以及《全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院领导直接参与评查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同时可对质评小组评定的案件进行复查;与此同时,该院将错案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调整到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与案件管理直接相连,办案与管理、监督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对法官监督制约的力度更大,对保证案件公正的作用更为明显。据了解,今年该院已对全市两级法院570余件案件进行了评查,10余名承办人被问责。

 

与此同时,该院还要求针对审判质效、执行规范、涉诉信访、做优基层司法产品等工作统一编发《办案管理通报》,明确审管提示每年不少于6次,质效通报每月1次、审判分析态势报告每月1次、办案作风问题每月通报1次、执行问题每两月通报1次。

 

为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该院要求全院各部门、每名干警都撰写司法调研、信息、宣传稿件,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干警在竞职晋级时一票否决。

 

每季度在干警中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合议庭、优秀书记员,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优先考虑一线,2012年,全院选拔了10名正科级干部,其中有9名来自审判一线;2013年,该院再次选拔7名中层干部,其中5名来自审判一线。

 

制度化的保障,提升了全院干警的职业尊荣感,极大激发了一线干警的办案热情。截至记者发稿,该市两级法院已办结案件49663件,涉案标的65.64亿元,其中盐城中院结案3004件,涉案标的1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