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新沂市法院在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健全网络,完善机制,落实制度,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较好地构建了“大调解”格局。去年在民间借贷案件上升39%的情况下,受理案件总数同比减少了1831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超过了5000件。省高院公丕祥院长对新沂市法院的调解网络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构建三个网络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构建“一、四、五、十”诉调对接平台。针对本地案件特点和法庭分布,新沂市法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和法庭诉讼服务站,配备立案调解室;在市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市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在市卫生局设立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在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设立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不设法庭的十一个镇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将其与各镇的人民调解中心建在一起,聘请18名调解员,专职负责委托案件的诉前调解。通过设立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四个专业巡回法庭、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十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努力搭建“一、四、五、十”“诉调对接”平台。去年以来,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案件1800件,四个专业巡回法庭调解案件1908件,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案件3791件,巡回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0%以上。 

 

构建机关业务庭—人民法庭—驻村法官工作室—司法协理员相互配合的矛盾化解网络。新沂市法院在全市建立267个法官驻村(社区)工作室,与各村的调解室建在一起,由机关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指派法官进驻。在全市选任312名司法协理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和诉讼委托调解工作。同时,将驻村法官与各村司法协理员的情况制成网络联系图,标明驻村法官与司法协理员联系方式,并在驻村法官工作室张贴,制作法官联系卡,发放到每个司法协理员,以方便相互联络,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去年以来,通过驻村法官与司法协理员相互协作,将3200余起纠纷化解在诉前。 

 

构建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各镇调解中心—各派出所、司法所密切协作的矛盾纠纷解决网络。新沂市法院在四个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在四个重点企业设立司法服务站,诉讼服务中心配备2名法官负责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诉讼服务站配备1名法官负责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负责指导各镇调解中心开展民调工作,负责与派出所和司法所开展工作协调。

 

完善四项机制努力推动矛盾化解工作规范运行

 

完善矛盾纠纷动态分析机制。人民法庭坚持每月与辖区各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梳理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矛盾动态,定期向市委和各镇党委报送矛盾纠纷动态分析报告,提出解决纠纷意见与建议,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完善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机制。新沂市法院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规模和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推行三级预警机制。将可能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矛盾纠纷确定为一级预警信息;将可能激化、影响跨区域的矛盾纠纷确定为二级预警信息;将常见的、多发的矛盾纠纷确定为三级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制定相应预案,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 

 

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快报机制。驻村法官、司法协理员、镇村民调人员密切合作,按照三级预警信息划分标准,对属于一级预警信息的,两小时内报法院和市镇有关部门;对属于二级预警信息的,一日内报法院和市镇相关部门;对属于三级预警信息的,两日内报法院和市镇相关部门,从而赢得处理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考核机制。将有效调处矛盾纠纷与压降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结合起来,并将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法官、司法协理员、镇村民调人员,将具体考核情况通报市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对因矛盾纠纷排查疏漏、工作不到位、调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分别由人员隶属部门视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落实五项制度,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落实调解前置制度。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8类案件,实行调解前置,要求在立案前必须经村(社区)调解组织调解,经调解无效后才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落实分级调处制度。一般矛盾纠纷由司法协理员负责调处,涉及法律问题相对复杂的纠纷由驻村法官负责调处,重大的矛盾纠纷由诉讼服务站会同镇调解中心进行调处。 

 

落实应急调处制度。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在各镇建立由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镇调解中心人员组成的快速反应调处小组,坚持一方受案、联合行动原则,加强对突发性、易激化、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理。 

 

落实“庭所共建”制度。四个人民法庭与全市17个派出所、15个司法所开展了“庭所共建”,建立了矛盾纠纷合力化解等六项机制,健全各项诉调对接平台,切实做好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同时,建立“庭所共建”活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共建开展情况。 

 

落实巡回审判制度。将25类案件列入巡回审判范围,确定机关业务庭、人民法庭巡回开庭指标、巡回调解指标、院庭长巡回办案指标。审管办逐月通报各庭的巡回审判情况,将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评体系,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去年以来,新沂市法院巡回审理次数达到4431次,就地开庭达到119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