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判质效,铸就公正高效
作者:唐昌国 发布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1787
2012年8月1日,一名法官头顶炎炎烈日在田间地头为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景被路人拍下以“寻找最美法官”为题发到兴化市民论坛上,引发了热议。经辨认,这位“最美法官”就是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二O一二年被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三等功”的张泽秋同志。
张泽秋同志于1998年由部队正营职军官转业到兴化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虽然没能身穿法袍坐到庄严的审判庭里明察秋毫,但是在执行岗位上,他照样能找到自己的价值所在,照样能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但他能凭良心办案、办好案、多办案,受到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他认为,一名干警的形象如何,不仅关系到个人,更重要的是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为此,他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整顿和“人民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服务于民,树立“严、准、快”的务实作风。在清理结案中,对新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做到快速反应、依法执行、及时处置。由于速度加快,效率增强,2010年除了完成清理结案的任务,他受理承办案件246件,执结240件,2011年办理案件198件,2012年办理案件184件,执结率均为97%以上。十余年来他办理执行案件千余件,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能否真正实现,既关系着法律的权威,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本着这样的认识,张泽秋同志所负责执行的每一起执行案件,都要首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而后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力争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最大的维护。2011年年初受理的马某等10人申请执行市任某私人幼儿园园主3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于2005年以来申请执行数年,为了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不便对所办幼儿园拍卖变现,故此案在本院历经多人执行均未有果。张泽秋接手此案,既考虑到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更考虑到10名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迫切心理和连续上访的问题,他下决心妥善办结此案,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反复调研,动脑筋,想办法,拓宽执行思路,既耐心地做好上访人的息访工作,又帮助被执行人挖掘履行义务的能力,最后说服被执行人在警官学校工作的儿子请假回来担保从银行借款30万元,一次性还清了10名债主的款项,案结了事。从而,终使一起执行不停、上访不息的案件得以平息。由于此案的办结受到法院和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另外一起执行案件中,他考虑到17位申请执行的老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行动不方便,几年来,坚持每年在春节前,将扣划被执行的工资款,按比例分配的数额,到银行换取零钱,如数分装,送到17位老人手里,保证老人每年都能拿到应得的养命钱。
法官的尊严源于司法公正。他常说:我们执行的每一案件,虽然很普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事,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诉讼一次,一旦处理不当,不但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法官的尊严、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他多年来一直严格执法,真诚护法。在执行姜某申请执行赵某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的父亲依仗自己是原泰州市人大代表,在执行中出面干预,不仅出言不逊,而且当面撕毁法院查封其子鱼塘的民事裁定书。张泽秋没有被这种嚣张的气焰吓倒,严肃地指出他这种抗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最后赵某的父亲流下了愧疚的眼泪,主动承认错误并让其子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的成功执行,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尊严。
在执行岗位上,张泽秋一干就是十几个春秋。他从不计个人得失,以苦为乐,忠于职守,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优异成绩, 2002年、2009至201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3年以来每年办案200件左右,每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在他所办的执行案件中,每年都有被评为优秀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疑难复杂的案件,成为全局办案人员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