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许三多”
作者:吴洪武 周殃玲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1877
许霞在清河法院有“许三多”的绰号,大家公认她办案多、读书多,获奖多。她每天除了开庭、调查就是埋头写文书,很少看到她有闲的时间。作为审判骨干,她不仅多办案,快办案,还办好案,办难案。多年来,她刻苦钻研,勤学苦练,炼就了自己简洁、明快、高效的办案风格。认识她的人都会说,“许三多”是块真金,在哪都能大放光彩。由于出色的工作,她先后被评为“淮安市优秀法官”、“江苏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江苏省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公正高效百姓赞
许霞办案数量在院里一直名列前茅,她把法律理性和人性情感注入审判全程,使许多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大量的疑难案件迎刃而解。
2010年7月份,因淮安市淮扬水泥公司股东变更,公司102名劳动者与变更后的股东就工作年限、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到政府部门信访,后劳动者到法院起诉。
该批案件交由许霞负责审理,接手案件后她立即到被告淮扬公司开展调查工作,但得不到公司领导的理解,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她不顾淮扬公司领导的冷言冷语,耐心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告知他们要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处理纠纷,否则一百多名工人的不安心工作,不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经过耐心解释与教育,公司领导终于同意配合工作。
第一次上门就差点吃了闭门羹,让她意识到劳动者与公司之间有着很大的分歧。开庭审理前,她再次和庭领导来到被告公司,召集劳动者开会,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消除他们的顾虑,努力让劳动者安心工作。同时,她又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协调,使公司领导意识到工人是企业的财富,妥善化解纠纷才是惟一的出路。
庭审后,她发现如直接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将会在现股东与前股东之间产生新的纠纷,同时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与执行。考虑到这些情况后,许霞并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多次斡旋于现股东与远在山东的原股东之间,最终使原股东与现股东达成协议,由原股东出资一百万元用于解决纠纷,该起纠纷圆满化解,劳动者与被告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公司生产正常运转了,劳动者又正常上班了,双方均非常感谢许霞法官,共同来到法庭燃放鞭炮,向许霞法官赠送锦旗表示谢意。
乐于奉献为和谐
许霞是默默无闻、乐于奉献的一个人,她所审理的案件往往都是法律关系繁杂的,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情绪一般都比较激动,作为有着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她,深知基层老百姓的困难,再小的案件,涉及的也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权益,她都能竭尽所能地帮助困难群众。
她所承办的一起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对立情绪明显,庭审一度陷入僵局,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原、被告还在大街上大打出手。之后,她接连多天6次往返于原、被告家里,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思想引导工作,正所谓“皇天不负有心人”,她的努力最终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双方互谅、互让,被告于宣判当日立即向原告赔偿了事故款。
多年来,她先后成功化解江苏清江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金海螺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康盛纺织线业有限公司等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这些企业的纠纷后,她还不忘给企业送去中恳的建议与意见,提醒企业在合同签订、用人用工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帮助企业在法制轨迹上良性运转。
许霞的敬业精神及忘我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同时也得到了领导及同事们的肯定,她简洁明快的办案经验在本院及兄弟法院中受到好评。
刚正不阿讲廉洁
在审判工作中,许霞对吃请礼贿一律严辞拒绝;对蛮横无理、霸气十足的当事人,无所畏惧,对那些身陷困境、孤立无援的当事人,经常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
李某与同乡张某在合伙经营生意,正当生意兴隆之际,李某却因交通意外致残,生意不能继续经营。双方在散伙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案件开庭前,许霞发现当事人不能站立说话的特殊情况,当即决定在当事人家设立临时法庭,由于李某不能言语,只有他的爱人代他陈述,有些事实爱人讲不清楚,他就伤心着急地留下了眼泪。许霞不厌其烦地询问,并多次安慰他,一起简单的案件足足开了一整天。根据案情,许霞多次做张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张某实事求是地分配财产。张某也为许霞的精神所感动:“看到你这样的法官,我不能再这样斤斤计较了,我一分都不会少他的。”张某送来钱后,许霞又把钱递到李某家,李某感动地坐在轮椅上不停地流泪。后来李某为了感谢许霞,让爱人拎来二只“草鸡”到法庭感谢她,被她严词拒绝。
许霞的出色工作,得到了院党组及同事们高度认可,2011年12月份在院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中凭着过硬的综合素质顺利地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谱写出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为民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