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执行局不辞辛苦、与“老赖们”斗智斗勇,还是到基层法庭审判一线走乡进村、“家长里短”化解纠纷,张国华都毫无怨言、服从组织安排;无论是被他采取过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还是讼争激烈、积怨深重的当事人双方,在案件办结后都会对张国华竖上“大拇指”。多年来的办案养成了张国华笃思慎行的习惯,因此,在院里同事们的眼中,张国华虽然不善言辞,但为人真诚,敬业守操,时时、处处给人以一种“正能量”。

 

“虽说他们已不再是一家人,但‘案结事了’是我的职责!

 

从执行局调到西鲍法庭办普通民商事案件,仅仅一年,张国华成功地完成了“角色转换”,诉讼文书千方百计送到当事人手上,平均每天开庭审判两个案件,裁判文书尽可能当天完成,当年度,他的结案数、调撤率就进入了全院前列。

但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张国华体会最深的还是,要尽可能地把纠纷调解解决,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就是这个道理。在一起返还彩礼纠纷中,原、被告三年前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在一起生活,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礼金,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去年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回娘家生活,男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10万元。由于当事双方都是残疾人,女方认为这10万元是男方为了使女方婚后生活有所保障而给的,属于赠予,不应该返还。女方的父亲是个倔老头,觉得女儿受了“欺负”,现在还要把这钱退回去实在是没有道理。如果简单的判决,极易引起意外的冲突。被告一家在常州做生意,回来一趟不容易,张国华就多次给他打电话,从法理到人情,从邻里感情到女儿的未来,费了若干口舌。他还注重从外围突破,和原、被告的双方亲戚接触,让他们从中调和。一波三折,被告的父亲终于松了口,从常州回来签订调解协议时,他感慨的说:“能遇到像张审这样愿意和当事人沟通、为当事人着想的法官,是我们一家子的福气啊!”

 

“老人家不容易,我要尽己所能多帮帮他!”

 

法官不仅要通晓法律,熟谙人情,更要有一颗仁爱之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弱势一方谋取更多的利益。有这么一场“官司”,鱼塘主张某雇佣了刘某管理鱼塘的日常事务,一次刘某请隔壁鱼塘的唐某帮忙打捞船只,唐某又到村里找来周某。不幸的是,在打捞过程中绳索断裂,导致周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被告唐某认为周某是主动帮忙,而非雇佣关系。但原告周某说唐某承诺把船打捞上来后会给两包烟作为报酬。一案三个被告,但无论是张某、刘某还是唐某都强调原告不能确立诉讼主体而不愿意承担责任。原告老周已经72岁,家境困难,儿子媳妇为了照顾他无法工作,断了收入来源。开庭时,他老泪纵横,连声说不想活着拖累儿女,不如死了一了百了。张国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张国华将三名被告找来,让他们不妨联系自己的父母与老人年龄相仿,再站在老周的角度想想,人家这么大年纪来帮工还受了伤,怎么能够忍心让老人陷入这样的“困境”。张国华的一番话说到了三名被告的心里,最后他们同意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15000元。为了给老人长期保障,张国华又来来回回去了西郊镇十余趟,与所在村沟通,村里为老人申请办理低保。当老人拿到这得来不易的赔偿款和低保证书,再次流下了两行老泪。

 

“这样的‘刺儿头’,惩罚教育是对他负责!”

 

面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张国华是温情的,但是,在那些知法犯法、与法律对着干的“刺儿头”面前,张国华又是强硬的。海南镇某村将十来亩鱼塘承包给了黄某,承包期满后黄某却拒不让出鱼塘,严重影响了鱼塘新一轮的承包生产经营。张国华接到村委会申请执行书后,了解到黄某平时就是村里的“刺儿头”,横行霸道惯了,还在村里放出话来,谁敢到他的塘上去,他就让谁没有好果子吃。农时不等人,下一轮承包户正等着下鱼苗、蟹苗,张国华一边着手准备先予执行的手续,一边赶到该村与当事人接触,对黄某进行耐心的疏导教育,但黄某依然是油盐不进,见此情形,张国华当即厉声对黄某说:“和你讲道理你不听,胡搅蛮缠,最后吃亏的是自己!”,并决定对黄某进行先予执行。但黄某却故意拖延,想拖过投放季节,白天外出,夜晚回家,躲避法庭传唤。一天,凌晨3点,天还没亮,当张国华带着法警来到黄某家,将黄某从床底下带到法庭时,黄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立即让出鱼塘。

 

“作为一名普通法官,我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至少有一点我可以做的,那就是永远把群众放在心上!”近年来,张国华先后获得泰州市“调解能手”、兴化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