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通报了全省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全省各级法院建立多方位的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化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民生的有关情况。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夏正芳、副庭长杨晓蓉现场就记者提出的关于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出借出租车辆发生事故所有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法院如何支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等热点问题予以回答。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交通事故案件已成为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一大类民生案件。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新收93501件,同比上升1.53%,占全省一审新收民事案件的14.98%。随着近年来相关法律的陆续出台、中级法院业务指导的加强、全省执法尺度的进一步统一,交通事故案件上诉率呈现出下降趋势。

  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加强合作,形成了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化解工作新格局,探索出了一条便利、有效、低成本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新路子。目前全省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初步形成了调解撤诉率高、服判息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低的态势。

  要从根本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省法院建议,扩大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同时,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后,可以依法追偿。法院将依法审理,确保基金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