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探索交通事故联动化解机制建议考虑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放开交强险快报讯(记者李绍富)昨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从近年来的交通事故案例可以看出,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周期长,比如一些小碰擦,一方只认法院判决非要打官司,还有一些案件,保险公司不参与一审审理,判决后又不服提起上诉。针对这些情况,...江苏探索交通事故联动化解机制

  建议考虑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放开交强险

   昨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从近年来的交通事故案例可以看出,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周期长,比如一些小碰擦,一方只认法院判决非要打官司,还有一些案件,保险公司不参与一审审理,判决后又不服提起上诉。针对这些情况,全省法院已探索出一条“联动化解机制”,联合当地的公安、保险监管等部门,最短可以在几天内就解决纠纷。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夏正芳说,“我们法院直接派驻巡回法庭到交警部门驻点办公,一方面给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指导,也跟交警沟通一下,统一一下大家的处理尺度,让当事人看到,在这里处理和到法院处理都一样的结果;还有一个是保险公司,他们也到交警部门设一个柜台,专门定期进行理赔。”夏正芳说,这种联动化解机制对处理一般的交通事故非常有效,将在全省法院继续推广。

  同时,法院还在探索对标的额在5万以下的交通事故案件,采取“小额速裁”方式,即可以在立案当天开庭、判决和执行,大大减轻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同时,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马路杀手”,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加,而且往往索赔困难。对此,法官呼吁,给电动车上“交强险”来分散风险,保障车主和受害人的权益。

  “电动自行车他的速度也不慢,行人安全意识也不够,刹车功能也不是很好,和机动车相比鸣笛效果也不是很响,再加上我国道路也不是很好,就像南京给非机动车留下的路很难走,所以导致电动车很容易出事故。”夏正芳说,电动车肇事撞出了一大堆难题,首当其冲的是索赔困难。

  而现有法律只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但对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规定,因为它是时速20公里以下的非机动车,所以一般保险公司不会给他保险。所提她建议,针对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国家的规定也要跟的上,建议把它纳入机动车管理,给它上一定的保险,这样对受害人保护更好一点。

  此前有消息说,今年将会对执行13年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进行更改,最低时速提升到26码,并且一旦超速就断电。对此,夏正芳认为,“新标准”确实值得期待,但目前更应该加强对生产厂家控制,并要从源头上来考虑,制造商有很大的注意义务,必须根据国家的标准来生产电动车。

  受害者获赔若不返还垫付费用可能遭起诉

   在江苏省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或肇事者均无力承担抢救费用,伤者一方经过申请后,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抢救费等。不过,一旦伤者获得了赔偿,就应该返还相应的费用,不然基金会管理方有权追回垫付费用。近日,江苏无锡就发生了一起追讨垫付抢救费的案例。

  今年6月12日,无锡人唐某驾驶轿车在倒车时撞倒行人张某,致使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某家属及唐某无力承担抢救费用,张某的女儿严某于24日向紫金财保公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垫付发生的医疗费。紫金财保公司是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人,审核同意了严某的申请,并于27日向医院垫付了死者张某的抢救费用6万余元。

  张某死亡后,其近亲属已从唐某及其投保公司获得赔偿,但未返还紫金财保公司垫付的费用。财保公司遂以救助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追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严某在申请救助时出具的承诺书已明确其偿还责任,故依法判决支持财保公司的追偿要求,判决张某直系亲属范某、严某某及严某返还垫付的抢救费用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