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审判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集中表现在如何提升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而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都是具体的通过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各个环节来具体体现的。如何把握这些重点和难点,搞好审判工作,这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去研究,实践中去摸索,最终还要靠审判管理制度来规范,实现审判管理的目标。

一、制度执行经常化难坚持。主要表现在问题反复纠正反复出现,常见差错反复出现,抓得紧一点,问题少一点,抓得松一点,问题就较多一点,有时出现头痛医头,顾此失彼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审判管理制度执行确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往往显得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不到位。二是执行管理制度经常化的习惯尚未养成。良好的执行制度的习惯并非一朝之事,而是要靠平常的点滴培养使之由不习惯转为自觉行动。三是管理制度杂乱等级层次相互混杂,无所适从。现各级法院竞相出台审判管理工作规定和规范,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制度规范也相互模仿,移植,导致出现朝定夕改,制度冲突,各自为政的状况。要解决制度落实难的问题,首先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要统一尺度统一口径,防止出现各自为政和政出多门。当前各级法院出于改革的需要制定了不少的制度规范,虽然对深化法院改革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不一致,中级法院与高级法院不一致问题;如有些制度不切实际,规定标准过高,难以实现,引发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些制度纯属哗众取宠,毫无实用价值。要做到规章制度规范化,就必须花大力气,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整合,使规章制度达到行文简约,科条简略,便于执行,通俗易懂。其次审判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做到经常抓,持之以恒的坚持用制度管案件的审判理念。再次,要加强制度奖惩的兑现程度。制度落实严与不严,主要是看是否做到奖惩兑现。制度落实奖惩不兑现,制度就丧失了执行的权威,与无制度的随意性管理没有差别。第四制度落实要靠榜样的示范作风和各级领导的率先垂范。

二、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效率管理难均衡。主要表现在过于强调审判质量,则审判效率必然受到影响,过于强调审判效率,案件质量又必然受到影响。在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有时顾了质量则积存案件大幅增加,往往顾此失彼。最常见的情况是每年第一季度,法院发改率低,而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偏低,而第四季度发改率高,而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高。主要原因:一是案件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牵涉精力大,设置过复杂,每个案件网上及卷宗中需要填写的表格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二是审判工作压力大,同十年前相比,法院人数增加较少,而案件成倍增长。三是社会矛盾左右着案件求质与求效之间的权衡。随着信访压力的增大,一些法院为避免涉诉信访案件,不得不采取冷处理的办法。而由于社会信用缺失,每到年终执行案件,未结案件面对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四是社会舆论影响着法院对质效追求的平衡。一些社会媒体经常报道着一些案件质量或效率的问题。法院在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仿佛有被某种力量推着走的感觉。要解决好审判质效平衡,首先要从思想上辩正看待处理好质和效之间的矛盾关系。既然是矛盾,则矛盾的双方就是对立统一关系,追求质和效的平衡是审判管理努力的目标,只有正确掌握了相互间的辩正关系,才能正确的指导审判管理。其次,要抓住矛盾的重点和重要方面。在追求审判质量与效率方面,应有主次之分,切不可不分主次,用满盘开花的方法抓管理。在阶段性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有所则重,科学的确立审判质效的评价标准,客观评价审判实绩。自全省法院统一实施审判质效评价体系以来,对审判工作的推动作用发挥明显,但也有一些指标,设立不够合理,有些质效指标存在矛盾关系。审判质效指标的运用,在于指导审判、服务审判。审判质效指标的设立应科学、合理。

三、审判管理的中心地位与其他事务性工作冲突难协调。主要问题及表现:法院及审判人员除正常的审判工作外,其他事务性工作应接不暇。如每年机关经常组织培训,各种学习及教育牵涉了审判人员的精力。在基层法院出现了正课时间搞各种社会活动,加班时间搞审判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法院现有管理职能区分不清、设置重叠。审判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应包括审判人员的调配,审判工作的安排,审判职责的履行,审判人员的奖惩等工作。而法院系统当前这些管理工作分属各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为各自的工作相互牵制。二是工作安排缺乏计划性。在组织会议、人员培训等方面都是临时性通知,干扰了正的审判。三是工作安排、人员配置不合理,集中一次人员只是一个议题,耗费了许多人力,从事机关保障人员所占比例过大。四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需要人员参加和完成。解决问题的对策:首先对一线从事审判工作人员不随意抽调参加从事非审判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协调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补充,确保一线岗位人员全员在位在岗。其次,尽量少安排一线审判人员从事非直接审判工作。如法律知识竞赛,审判调研等活动。调研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线审判人员主要精力在于办案,不应要求一线审判人员一年要出多少调研成果也不应把调研成果作为一线审判人员考评的硬指标。从实际情况看每年省级以上专业刊物采用的文章很有限,全员动手大多在做无用功。即使是审判工作中的务实研究也不需要通过论文的形式表述。再次要尽量减少会议和集体活动。除必要的全院大会外,不得集中全体干警开会。要以召开负责人会议代替集中大会,要千方百计为一线人员减压减负。第四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得安排一线人员参加。第五要减少具有审判员职位的人员在机关综合部门的比例。

四、审判管理新理念与传统管理模式冲突难愈合。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审判管理在定案的问题上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应当放权,有人认为应当集权;在管理方式上有的依赖于院长的行政命令,有的依靠经常化的制度管理。在对审判人员约束方式上有的要求审判人员上下班签到,有的强调审判人员的工作安排根据案件自主决定。这些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审判管理改革方式的认识不同。二是旧的管理模式在某些方面仍然主导着法院的管理工作。三是新的管理模式仍处在一个磨合期,尚未进行正常的运行过程。四是审判管理的改革与相应的机制、人员配备尚未到位。解决问题的对策,首先要处理好改革创新与发扬传统的关系,既不能以旧的习惯干扰改革创新,也不能以改革创新为由否认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其次要处理好改革创新与合法审判的关系,不要把过去的一切习惯做法都看成是必须坚持的传统。再次改革创新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审判管理是一次科学的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且付诸实际行动。

五、案件高位增长与现有审判资源难相符。问题自从审判方式改革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出台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后,基层法院案件增长迅速,法院人力、物力吃紧的情况比较普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官思想压力、工作压力和社会对法院要求的压力不断加大,这些问题给审判管理压上了很重的担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复杂的社会关系、复杂的社会矛盾转化为诉讼。二是法院较低诉讼费刺激了案件的增加;三是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法院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有所扩大。四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将申张正义寄希望了审判。解决问题的对策:首先充分发挥独任庭和合议庭的功能,提高法院司法能力。其次要注重培养法官应对能力,探讨新形势下,审判改革方略。再次要坚持精简原则,扩大一线审判人员比例。另外要提高基层干警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