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形势变化 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江苏法院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11-06 浏览次数:3028
本报讯 (记者 娄银生)“建立集中诉讼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等手段,防止债务人逃匿;依法促进企业生产要素重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解决企业改制遗留的职工利益保障问题”等,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研究制定的“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1条司法服务举措”,并部署传达到了全省每一位审判人员。
针对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今年5月,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等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领5个调研组前往南京、无锡、盐城、泰州、苏州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各地情况与建议。今年8月,该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调查报告。针对国有企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以及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范现象,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等各地法院及时与各级政府共同开展研讨,并深入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了解情况,形成并提出各类调查报告与司法建议。
江苏法院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寻求商事审判规律,将处于市场经济的最前沿、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商业交易和企业治理两大领域作为各级法院开展商事审判的立足点。如商业交易中的大量金融纠纷与案件,全省法院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安全信息交流会议机制,从宏观上把握金融管理秩序全局概况和金融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立了金融案件信息交流会议机制,定期听取各主要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况反映,从微观上把握金融案件审理中的个案问题。
在具体审理案件中,江苏法院还针对各种案件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资产状况,防止企业产权贬值,同时大力运用调解与协调的手段,既最大限度地减少改制阻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债权的实现。
自主创新,是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江苏法院积极寻找司法保护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各级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江苏高院从“立案管辖、保护诉权、侵权认定、中止程度适用、法律责任的承担、加强协调”等方面提出的36项具体措施。南京中院在民事调解中尽可能促使当事人达成许可使用或转让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无锡中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并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南通中院积极寻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空间,其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版权局的一致肯定。
采访中记者获悉,司法服务找准了切入点与着力点,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今年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较好、民生改善”的局面,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上半年增长13.7%,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增长13.8%和17.5%。
(20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