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的源泉-苏州金阊区法院加强人大联络工作纪实
作者: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0 浏览次数:3103
近日,江苏省苏州金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席上出庭应诉的不仅是被告单位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而且还有该单位的行政首长张迎春局长。据了解,金阊法院力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得到了区人大的有力支持,12名人大代表同时还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这是金阊法院大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积极争取人大监督与支持的一个缩影。
主动出击:保证联络工作经常化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让他们参与法院审判活动,有利于加强人大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金阊法院院长姜玲如是说。
为使法院与人大工作保持有序联系,金阊法院坚持把人大联络工作当成大事来抓,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走出去”就是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请进来”就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以及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院具体确定了选择案件、通知代表、组织旁听、代表评议、集体座谈等程序,并精心设计了包括法官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等方面的内容评议表。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金阊法院制定了增加业务学习时间等整改措施,层层部署落实。
几年来,金阊法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法院对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得人大的监督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机械监督,接近了人大代表与法院干警之间的距离,为人大对法院的支持与理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增进理解:决定联络工作良性化
‘一把手’参与庭审,首先会让原告在心理上得到平衡,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加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行政法治理念”,金阊区人大副主任周华民对于法院力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代表联络活动,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有了全面、直观的认识和感受。代表们对在当前社会矛盾日趋司法化的大背景下,法院所面临的困难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代表们在视察法院工作后认识到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内外司法环境不佳,少数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判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对于行政案件审理更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产生“执行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健全,又有社会信用机制缺失、商业风险、行政干预等诸多方面,破解执行难,党政机关首先要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国务院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后,诉讼费的全面下调及部分取消,以及执行费用由法院垫付的规定不仅导致法院预算外收入绝对数量的大幅下降,加剧了办案经费的紧张状况。
不少代表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亲身感受主动宣传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举措,认为法院工作近年来呈现出服务大局的坚定性、司法为民的主动性和队伍建设的实效性等特点,对于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一定会最大程度地予以支持和保障。
赢得支持:促进联络工作高效化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困难和阻力时,人大和常委会都会伸出援助之手,采取种种方法鼎立支持,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坚强后盾”,金阊法院执行庭庭长孙华在人大协调了一起搬迁案后深有感触。
淮阳路70号居民吴大娘一家,因房屋拆迁对法院判决不服,拖延动迁,将被强制搬迁。尽管执行法官奔波了数十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
但仍然无济于事。吴大娘一家情绪激动,准备上访。针对这一情况,金阊区人大有关人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对吴大娘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劝解吴大娘服从法院判决。在金阊区人大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拆迁方从缓解实际困难出发,不但同意吴大娘家三天后搬出,并按政策规定落实了补偿款。该起案件就此顺利执结。
对来人大上访的执行案件,改变以往仅向法院发出督办函,限期要结果的做法,而是协助法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今年年初,人大领导在视察法院工作时作出三点承诺:不以个人名义向法院领导和承办法官打招呼,干扰法院正常办案;不借自己特殊的身份向法院施加压力和影响,片面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以人大行使监督权为由,干扰案件审理结果。在今年的区人代会上,一些人大代表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法院的硬件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监督就是支持。姜玲院长用一句话道出了人民法院加强与人大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