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执行员”-王冰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2967
他是个法警,借调到执行局3年了。3年里,无论领导和同事找他,他总是有求必应。局里出去执行任务,他开车;执行员出去办案,他多数时间既开车,又当书记员;遇到紧急情况,他毫不犹豫地冲在前。法官们赞扬他是个好助手,当事人敬佩他是个维护法律威严的好警察。他就是南通中院法警支队法警王冰,大家称他“编外执行员”。
远的不说,就说今年以来的几件事吧。8月下旬,广东热浪灼人。执行局承办法官接到一桩多被告的诉保案件,分别位于广州、佛山、顺德、肇庆、深圳等8个地方。王冰随唐明渠、钱泊霖等3位法官一起前往。4人分成两组,王冰和承办法官一组,主要任务跑银行,有的银行在市区还好找,有的银行在乡下,这对人地生疏的王冰他们来说可就难找了。他与法官们一道背着行旅,拿着法律文书,承担书记员的工作,跑了这家银行,又跑那家银行,中午为了赶路,啃块面包充饥。在佛山、顺德冻完银行帐号,已经天黑了。为了不耽搁第二天在肇庆的保全,他和法官们汗流浃背直奔长途车站,乘坐一辆破旧的大巴车,一路颠簸着,晚上9点多钟才到。此时,劳累、饥渴一齐袭来,衣裤沾在身上,腰腿酸软,疲惫不堪。本来2个星期的任务,王冰和法官们仅用了4天就完成了。
前不久,法官钱泊霖有个案子,要到江苏宜兴、常州、浙江宁波、德清、武义等地保全,没人开车,王冰自告奋勇地充当书记员和驾驶员。此案都是请求第三人协助的,第三人厂大多数在乡下,有的在偏僻的乡村,十分难找,有的即使找到了,第三人不愿配合,还得做工作。一天中午12点30分,王冰开车与钱法官一起寻到宜兴市丁蜀镇的一家工厂,进去请求第三人协助。一条狗窜出来直向他们扑去,幸好厂里工人看到,才免遭此祸。他们饿着肚子做老板工作,终于使老板依法协助。那几天,他每天几乎要开10个来小时车,一停下来,尽管两手不停地敲背,但没叫一声苦。
关键时刻总能见到他的身影。在执行案件现场,常常遇到暴力抗法,这时王冰作为一名法警,他不顾个人安危,义不容辞地冲在前,表现出凛然正气。今年10月中旬的一天,王冰随执行局领导和同志们在浙江某地一家公司执行一起案件。下午2时多,他和几名法官在公司库房内查封取证时,遭到厂里不明真相的工人的围攻。五六个人上前要抢夺他手中的摄像机,为了保护证据,王冰临危不惧,义正词严,与其他法官一起制止平息了事端。申请执行人事后知道后来到南通中院执行局,感动地说:“像王冰这样的好警官,真让人敬佩!”
王冰每做一件事,看起来很平凡,但平凡之中显现出他伟大的人格和品行。领导和同志们对他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南通中院党组曾给他荣记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