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瞄准“四位一体”效果扎实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见成效
作者:金语 发布时间:2008-11-25 浏览次数:2638
自建院以来,无锡惠山法院立足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瞄准创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奋斗目标,将青少年维权工作与取得“四位一体”效果紧密结合,以审判为主体,以维权为根本,以教育为纽带,以宣传为抓手,更新理念,创新实践,切实抓紧抓实“青少年维权工作”,全力打造具有“惠山特色”的“青少年维权”工程,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四加强”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促进维权工作规范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将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党组议事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每年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部署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考核”,有序、有力、有效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
二是加强力量配置。在人少案多矛盾十分突出的客观困难下,仍从刑事审判庭抽调三名女法官组建专门的“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明确由一名女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具体负责少年合议庭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在物质装备、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少年合议庭倾斜,在审判区设立了“少年审判法庭”,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开辟专门场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专门制订了《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工作范围》、《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规章》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井然有序,运转顺畅;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绿色通道”,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窗口”,上墙公布“未成年人案件立案范围”,快立快审方便诉讼;改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宣传调研。注重在平时工作中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维权岗”具体职责、工作成效、典型案例,2005年以来,共完成市级以上各类信息、宣传文章50余篇;注重在审判实践中开展调研活动,共形成市级以上调研成果十余篇,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实践与思考》获2007年江苏省刑诉法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二、“四抓手”强化审判,突出重点,促进维权工作良性化。
一是抓“牢”关键,慎审慎判。在办案中,将“临界年龄”作为审查重点,特别对临界年龄中涉及公历农历争议的,慎之又慎,细致审查,多次纠正了起诉由于忽视对被告人临界年龄的审查而产生的错误认定;推行“教育、感化、挽救”为目标的“圆桌庭审”模式,充分听取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辩解,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准确定罪量刑,审慎下判,确保案件质量真正过硬。
二是抓“足”延伸,双管齐下。“庭前延伸”剖析犯罪根源,通过《未成年被告人综合情况调查表》,详尽摸清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情况,深入剖析犯罪成因,有的放矢开展庭前教育,稳定未成年被告人思想情绪;“庭后延伸”完善帮教措施,通过回访考察、信函交流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好帮教工作,切实加强帮教力度,增强帮教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是抓“好”调解,妥处纠纷。在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特别是涉及子女处于升学关键阶段的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做足、做深、做细调解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好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保障等问题,切实降低因诉讼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造成的伤害,鼓励和保障未成年人积极生活,认真学习。
四是抓“实”帮扶,维护弱势。针对部分执行案件因被申请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权利难以实现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直接影响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情况,积极开展执行司法救援制度,制定《关于执行案件实行司法救援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试行)》,设立“救援专项基金”,共对15人开展了司法救援,发放救援款18.03万元。
三、“四联手”细化措施,联动配合,促进维权工作多元化。
一是联手学校,加强在校生普法教育。先后二十余次派员走进惠山区卫生进修学校、省锡中实验学校、前洲综合性中学等学校开展庭审观摩、法制讲座等活动,打破传统单一“讲稿说教”形式,以辖区青少年犯罪案例为基础,制作图文并茂的幻灯片,使讲座更生动、更直观,累计对6000余名学生开展了普法教育;以本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基础,精心选材,汇编成集《青少年犯罪案例评析》一书,印制5000余册无偿赠送给辖区内30余所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以生动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育人,取得良好反响。
二是联手基层,开展司法服务活动。与洛社镇徐贵桥社区启动“法律进社区暨未成年人公心教育 ”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作用,采用普法讲座、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高社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与区妇联启动“共创和谐家庭联动机制”活动,通过“案件通报”、“业务研讨”、“定期反馈”三项制度,共同研讨、解决婚姻家庭类纠纷,对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三是联手关工委,做好刑释青少年帮教工作。高度重视刑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关工委有能力、有精力、有时间的特点,不定期对基层关工委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开展经常性的探讨,推行做好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与关工委合力做好刑释青少年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定生活,安心工作。
四是联手社区矫正机构,关爱青少年缓刑犯。由刑事审判部门会同社区矫正机构,以镇为单位,每月组织青少年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判处缓刑的青少年进行跟踪帮教,并不定期地组织他们从事公益劳动,促使青少年缓刑犯以务实、踏实的态度服刑,真正悔改,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四、“四尝试”优化机制,推陈出新,促进维权工作立体化。
一是积极尝试刑事和解试点工作。作为全市两家刑事和解工作的试点之一,对刑事轻罪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了“刑事和解”工作,制定了《刑事审判和解工作规则(试行)》、《刑事审判和解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先后对3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了刑事和解程序,在工作中注重对被害方、被告人的和解意愿进行正确引导,兼顾各方利益需求,刑事和解工作得到了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尝试认罪轻案程序。今年下半年,全面展开“认罪轻案程序”试点工作,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制订了《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方案》及《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自愿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规定侦查阶段办案期限为15天,起诉、审判阶段办案期限均为10天,更快捷、更高效处理好符合“认罪轻案”程序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
三是积极尝试“涉案未成年人干涉”制度。切实加强对边缘少年的教育和矫正,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干涉”制度,对在审判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即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对其进行适度训诫,同时不定期责令其旁听庭审,对存在家教缺陷的,进行必要的家教指导,共帮教此类对象12人,有效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四是积极尝试“法定代理人”司法建议工作。2002年,在全市率先开展 “法定代理人” 司法建议活动,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法定代理人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针对在校生犯罪中体现出学校存在着安全和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拓宽司法建议发送范围,向多所学校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改进完善。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共发出司法建议38份,整改反馈率达到70%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