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金阊区法院接到当事人举报,反映该院法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接受其代理人宴请。经纪检部门查实,该案件代理人在收取正常代理费之外,又假借宴请法官违规收了当事人所谓“活动经费”1000元。实际上此款并未用于宴请法官,审理该案的法官、书记员及其他干警也未接受该代理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礼品。对此,金阊法院对该代理人以法官名义索取钱财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司法局发函,建议加强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司法局已责令该代理人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其作出暂缓注册的处理,要求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以此为教训,切实加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

经金阊法院调查分析,个别素质低下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借宴请法官名义向当事人索取“活动经费”,往往都是“单线”进行,其行为极为隐蔽,若无当事人举报往往很难发现,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危害性的主要表现:

1、容易引发当事人对法官的不满。鉴于一些当事人对律师与法官关系的错误理解,他们对某些代理人借宴请法官向其索取钱财大多能接受,并认为宴请法官是官司胜诉的需要。在某些代理人的错误引导下,即使法官未接受宴请,当事人也会误认为法官接受了宴请或收取了钱财。案件胜诉则想当然地认为是自己花钱宴请法官的结果。一旦案件处理结果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或败诉,则容易引起这些当事人对法官的不满,认为法官不讲“信用”,收钱不办事,借机四处投诉,甚至上访,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隐患。本文反映的这一情况,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表现。

2、容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不信任。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假借宴请法官向当事人索取钱财的违规行为虽是个案,但最终会通过一定渠道在社会上传播,导致社会公众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视为同流合污、枉法裁判的代名词,不仅危害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的形象,也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极端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一旦在社会上曼延开来,则很难在短时间内予以扭转。

3、容易使法官和律师形象受到损害。法官和律师是维系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大力量,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律师则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两者应当是一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关系。如果对个别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这一违规行为不加以遏制,将严重损害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杜绝这一现象的建议:

1、加强教育,提升司法队伍形象。要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法官和律师的道德目标。大力弘扬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同时,要重视培养法官的职业品格,即独立判断的品格、不偏不倚的品格、诚实信用的品格、甘于寂寞的品格。

2、堵塞漏洞,杜绝类似行为发生。要健全完善独立审判的运行机制。当前,我国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的机会很多。必须实现审判公开化,使一切诉讼问题都在法庭上解决。对于违纪违规的法官或律师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

3、扩大宣传,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加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提升群众法制意识的同时,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审判工作,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尤其是要扭转一些群众对律师与法官关系的误解,改变“不搞定法官”官司不会赢的错误认识,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切实营造和谐公正的司法环境。同时,建立法官与律师间的公开联络机制,树立法官与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使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往、交流合法化、公开化、正常化。

4、严肃执纪,规范法官律师关系。去年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和司法部门应严格依照执行。欢迎社会各界对法官与律师开展监督,同时也要发挥好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使审判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