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睢宁法院已审理交通肇事案106件,其附带民事诉讼总标的已愈千万,该院积极组织调解,调解撤诉率高达97.17%,成功化解了被告人与被害亲属之间的矛盾。该院结合实践,注重研讨总结,发现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有以下五点可行性。

一是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多数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制裁,主观恶性不大。

二是交通肇事具有偶然性,被告人与被害方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交通事故双方都不愿看到事故的发生,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双方都或多或少地努力避免,所以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方之间的矛盾不大,具有可调和性。

三是被害方遭受较大损失,急需获得赔偿。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方多遭受物质和精神的较大损失,有的甚至导致家庭的顶梁柱倒塌,急需获得经济赔偿以做好善后事宜、维持家庭生活。

四是被告人积极悔罪,希望得到被害方谅解和法律从轻处罚。被告人能正视自身的罪行及给被害方造成的巨大损失,真心诚意地向被害方道歉,争求被害方的谅解,以期得到法律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是赔偿标的额较大,后期执行难度大。交通肇事案件一般涉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等几方面,数额较大,判决后可能会难以执行,而达成调解、做出谅解有利于被告人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