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难执行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在行政执法方面,1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这类案件存在“一推了之”的理念,一味依赖法院强制执行;2是执法过程中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送达行政法律文书,留置送达时没有邀请在场人签名而仅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签名等,导致案件不能有效执行。二是在被执行人方面,1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相关义务。2是被执行人流动性大,致使许多案件无法执行。3是部分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4是被执行人之间互相攀比,导致实际执结率低。对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法律宣传,使被执行人知法守法,主动履行义务,同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建立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指导机制,抓好源头管理与规范。

三是建立非诉执行工作的互动协作机制,发挥综合调处作用,在法院内部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法院外部,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

四是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法律规定,统一工作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制定相关规定或司法解释,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达到法律依据和工作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