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到这些法官很有水平”??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柴新建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2-09 浏览次数:2759
柴新建,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1996年12月从法国洛林高等理工学院获得力
2009年全国“两会”前夕,冬寒虽未完全退去,但阳光下的太湖之滨已渐透暖意。近日,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20余人,在视察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柴新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旁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庭审
柴新建在接受采访前旁听了无锡中院节后第一个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该案中,意大利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公司(SAVIO MACCHINE TESSILI S.P.A)状告无锡青萨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其“SAVIO”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使用“SAVIO”,并赔偿原告3万元。当日,柴新建应邀接受采访,地点就在就近的一个法庭内。
知道访谈的主题是“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柴新建显得格外兴奋,他说,作为一个来自企业的人大代表,一个依靠创新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带头人,有太多的遭遇、体会和呼吁想表达。
“看了刚才的庭审,我觉得这些法官很专业、很有水平,具备处理国际区域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这位留法“海归”博士、执掌国际知名企业多年的企业家首先给予法官高度评价。他还强调,处理国际贸易争端对法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与国际公司交流和熟练运用国际法、国内法和行业规范以及国际惯例的能力,否则,就不能公正执法和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当得知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半数以上法官已经获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其中两人分别获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比较法硕士学位时,柴新建感到高兴。
从法院发放的资料获悉,2008年11月,无锡辖区宜兴市法院和滨湖区法院获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这是继江阴市法院之后,无锡第三家基层法院得到这一授权,柴新建为此感到欣慰,他认为这是无锡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又一进步。
司法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功不可没
无锡中院向视察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了全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总体情况。自1993年至2008年,无锡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55件,其中著作权纠纷447件,商标权纠纷149件,专利纠纷115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55件,技术合同纠纷134件,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55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9件,涉及8个单位65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已受理48件,涉及14个国家和地区。对此,柴新建认为,无锡作为一个创新型城市,在“长三角”地区中异军突起,司法为创新保驾护航功不可没。
“说起保护知识产权,我不能不联系本公司的实际来谈,这也可以说是所有以创新求发展企业的共同语言。”柴新建介绍,无锡“小天鹅”这一品牌凝聚了330余项发明专利,经过20多年的打拼,最终成为国际驰名品牌。但是,曾有一段时间,市场上不时出现“小夭鹅”、“香港小天鹅”等傍名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此,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打假”,而现在这种情况有很大改观,这与加强司法保护有很大关系。
柴新建告诉记者,“小天鹅”没有打过知识产权官司,得益于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他列举了“锡柴”商标侵权纠纷案。镇江某润滑油销售公司以“锡柴”为字号,并以其无锡办事处为依托,销售“锡柴”牌机床配件。法院经审理,认定“锡柴”商标享有一定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其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保护。2007年12月,无锡中院判令该镇江某公司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锡柴”商标,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锡柴”字样,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万元。此外,柴新建还提到了“捷安特”、“Altas Copco”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DVD电视机壳”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等。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广泛的宣传报道,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小天鹅”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保持了外贸与2007年持平,内贸增长20%。柴新建说金融危机对无锡的影响不大,这与无锡企业注重创新,并且创新成果受到很好的保护有关。实践证明,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带来了强大冲击,利用好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有着更为深远的战略意义。
从感性到理性对知识产权保护都有深刻的认识,这是柴新建接下来的话题,这位企业家瞬间进入了学者角色。柴新建说道,随着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原本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在过去20年间成为关注的热点。需要记住的是,知识产权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一种通过专利、版权等手段鼓励、传播发明创新的工具,进而建立市场秩序,遏制不确定性、困惑及欺诈等破坏市场和损害消费者的“敌人”。我们正处在一个技术变革迅猛发展的时代,人类费时500万年从直立行走到制造出第一件石器,费时180万年学会用火,费时70万年进入农耕时代,费时1.2万年进入工业革命,然而自那以后仅过140年便发生了信息革命。信息时代为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柴新建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手段的保护有各自的优长,司法保护的强制力和公信力要优于行政保护,但从快捷、高效的角度来比较,由于诉讼程序的复杂,办完一个案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行政保护则要快得多。因此,法院要从快捷、高效方面来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法院办案效率有很大提高
作为连任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柴新建对法院审判工作很关注、很熟悉。他告诉记者,无锡法院在提高办案效率上做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禁令”的办法,使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大大缩短了诉讼过程,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庭无一超审限案件,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70%以上,曾创造一小时调解11件案件的纪录。对此,柴新建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希望还能够作进一步的创新,在提高诉讼效率上有新的突破。
保护创新与保护“老字号”同等重要,柴新建呼吁加强传统文化产业司法保护,他认为无锡拥有让世人羡慕不已的历史文化资源:山水园林、“钱学”、“红学”、无锡画派、无锡锡剧、江南丝竹、惠山泥人、宜兴紫砂陶、阳山水蜜桃、无锡酱排骨等等,都成为江南名都的“历史文化名片”。江南名都的“历史文化名片”应当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但必须烙上无锡印,打上中国结。
“企业缺乏保护传统文化的司法救济意识。”柴新建认为,在遭受侵权时,部分企业认为诉讼牵涉精力多,程序繁琐,首先想到是找政府,用行政手段帮助其维权,通过工商部门投诉打假;部分企业甚至存在打官司不光彩的观念,千方百计予以回避。碰到侵权行为发生,企业普遍未能主动搜集侵权证据,寻求司法救济。当得知法院通过调研提出的《关于无锡老字号企业保护的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采纳时,柴新建感到非常欣慰。
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锡法院进行了刑事打击。柴新建认为,全国法院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准确理解、充分适用刑法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达到定罪标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假冒和盗版等犯罪活动,坚决、依法、及时、从严惩治。
随着创新型无锡城市战略的加快实施,柴新建认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和主导性地位。无锡法院坚持以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为知识产权司法导向,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为建设创新型无锡做出更大的贡献。
访谈结束时,柴新建将使用的座椅放回法庭原处,排列整齐,并说我们都要维护法庭的庄严。(本报记者 杨宜中 本报通讯员赵正辉 蔡 毅 )
(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