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成立金融危机司法应对领导小组 办案原则:“四个最大限度”
作者:转载《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09-02-11 浏览次数:2666
本报讯 记者
在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下,民间借贷迅速增加,买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攀升;破产案件数量增多且审理难度增大;工资、劳保等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
省高院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司法应对总的原则是做到“四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根据上述原则,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多起诉讼分属不同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及时报告省高院,由省高院依照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指定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如果被诉企业提起诉讼的,有关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沈峥嵘)
(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