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看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 江苏法院办理建议提案满意率办成率并重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2505
据记者了解,2008年,江苏各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7207人次,观摩案件庭审9781人次。
为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域,江苏各级法院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建立特邀审判监督员与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2008年,江苏各级法院共聘请特邀审判监督员1701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14名。江苏高院聘请特邀审判监督员51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3名。
何健忠代表说,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去年11月,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带队,向我们反馈了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
记者得知,去年江苏“两会”期间,江苏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推进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依法服务大局、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法院宣传、改进与代表联络等方面,共提出了建议和提案211件,其中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针对江苏全省法院工作提出11件。此外,江苏高院在省“两会”期间,还汇总了代表审议意见和委员讨论意见62条。事后,江苏高院非常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分解,交由全省13个中院和省高院办公室、执行局等17个部门办理,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好评。
江苏省人大代表马志相提出,建议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特殊困难当事人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制度。他说,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经常面对一些生活非常困难的当事人,有的是严重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由于作为唯一家庭收入来源的劳动力被害身亡或致残,而被告人不能履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生活境况变得极为窘迫。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江苏省委对又好又快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江苏是全国的经济大省,理应在关注民生、扶贫济弱、解决民困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构建一个对困难群众充满关怀的和谐社会。
为此,马志相代表建议由法院牵头,政府财政、民政共同调研,制定出对特殊困难当事人实施社会救济的统一规定,就专项经费的来源、性质、管理原则及适用的对象和条件等予以明确,以便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这项工作。
针对这一建议,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作为现行社会救济制度不够完善情况下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要求各级财政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当地法院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以对执行过程中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性的生活救助。
何健忠代表说,江苏各级法院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非常规范,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做到了既重视代表的满意率,又着力提高建议的办成率。同时,他们还采取当面答复和书面答复相结合的形式,既“走出去”,上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又“请进来”,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办理工作,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进行现场办理。
采访结束时,何健忠代表告诉记者,江苏法院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非常重视,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他很满意。 (记者:张宽明)
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