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势,法院如何主动服务大局,运用司法职能积极应对? 3月8,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应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司法能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切实筑牢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第一道司法防线。”

  公丕祥代表说,在新形势下,司法审判领域的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表现为借款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增长,破产案件涉及的债权数额和企业职工人数大幅增加,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引发的关联行业连锁纠纷明显增多。同时,企业主“弃企避债”和金融机关“扎堆诉讼”问题突出,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面对严峻的形势,公丕祥代表说,江苏法院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省法院自去年九月起,相继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审理好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涉及金融、债务、房地产、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今年1月,又制定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江苏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建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慎重妥善运用诉讼强制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关门倒闭。

  公丕祥在他的建议案中提出,法院应建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诉讼,积极引导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司法轨道有序解决;要慎重妥善运用诉讼,采取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正确处理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调整违约金,均衡各方利益;适当放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还款期限,对约定企业承担过高违约金和银行利息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尽可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积极运用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挽救停产倒闭企业,加强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本报记者 沈峥嵘)

 

    200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