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分析消费者维权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955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宝应法院对近三年该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特点,并就妥善处理消费者维权案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消费者维权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受案数逐年递增。2006年,该院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4件,2007年受理6件,2008年受理9件,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3件,受案数量明显呈逐年递增趋势,这与消费者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不无关系。
二是诉讼标的较小,社会关注度较高。该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诉讼标的最大的为5000余元,最小的只有2000余元。消费者一般对大宗商品的质量较为重视,千方百计查寻专业知识加以甄别,而对日常小额商品,往往重视程度不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容易产生纠纷并引发诉讼。同时,此类案件贴近日常生活,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向来是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为了增强报道的关注度和可读性,一旦有此类案件发生,各路媒体往往竞相报道,给法院审判工作造成一定压力。
三是消费者举证困难,商家存在瞻前顾后的顾虑。消费者在诉讼时,只能提供自己维权的实物证据,而对实物是因使用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还是在购买时即存在质量问题,往往仅有本人的陈述和与商家交涉的证据,而无其他证据相佐证。另一方面,商家虽然有心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却又怕影响商品信誉,更不愿说出自己的进货渠道,往往以自己的销后服务、产品质量本身不存在瑕疵等为由抗辩消费者的诉求,将诉讼的举证责任推给消费者,增加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
二、处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案件处理要耐心。一般而言,消费者往往是因心中之气,而将商家诉至法庭。这客观上要求法官耐心倾听消费者的陈述和商家的辩解,让双方先“出口气”,化解双方的心理积怨。
二是正确行使法律释明权。为当事人详细分析案情,帮助双方权衡利益得失,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双方都能知晓将“斗气”官司打到底的价值,从而理性对待纷争,促成双方和解。
三是重点做好商家的态度转化工作。此类案件虽然诉讼标的小,但处理结果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是因消费者认为购到伪劣商品,而商家拒赔或有条件拒绝“三包”,与法相悖,双方情绪易激动,工作难做;另一种则是双家能够正确、理性对待问题,采取互让互谅方式解决问题,话也好谈,事也好办。要实现后一种处理结果,促成商家转变态度是关键。要依法据理讲清商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从矛盾的主要方面入手解决纷争,有效协调商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