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
作者:赵友新 发布时间:2009-03-18 浏览次数:1581
该案被告人王某因外遇欲与丈夫离婚不成,便趁丈夫醉酒之际将甲胺磷农药放进其水杯,企图将丈夫毒死,等毒性发作后又心生不忍将丈夫送往医院抢救生还。该案在当地影响强烈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等媒体也到庭审现场进行报道。庭审中,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在主观故意等方面进行了辩解,控辩双方也围绕被告人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方法、证据效力等展开了激烈的对质和辩论。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罪成立,但符合犯罪中止条件,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予上诉。
庭后,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大代表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等方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评议。人大代表们对法官的庭审组织和驾驭能力给予了高度赞赏,认为庭审纪律严明、权利告知明确、焦点归纳精炼、庭审进程有序、协调配合到位、庭审形象端正、审判语言规范,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同时认为,该案的判决注重理、情、法结合,既惩罚了犯罪,又教育了群众,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