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分析诈骗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次数:953
2007年至2008年,南京六合法院共审理各类诈骗案件40件62人,其中普通诈骗案件24件,合同诈骗案件13件,保险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件各1件。
一、案件特点
1、诈骗手段多样化。既有运用假证件、“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等传统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又有采取“集资”、“信用卡”等新方法进行诈骗。
2、普通诈骗案件呈下降趋势,金融诈骗案件比例上升明显。2007年受理金融诈骗案件为0,2008年则受理保险、集资等金融诈骗案件3件,占到所受理诈骗类案件的20%。
3、诈骗所得、涉案标的增大,受骗人数多。单个受害人最多被骗近百万元,个别集资诈骗案件受骗群众达120余人。
二、审理经验
1、强调恢复性司法理念,突出赃物的追缴和返还,维护被害人权益。两年中,有28件案件将赃物全部或部分追缴和返还给被害人,占所有诈骗案的58%。
2、审慎把握案件的定性,严厉打击诈骗犯罪。重点把握诈骗罪和盗窃罪、侵占罪的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
3、强化财产刑的适用,依法对被告人予以经济制裁。重视对诈骗案件罚金刑的适用,对审理的所有被告人均依法判处罚金刑,绝不允许被告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三、对策建议
1、针对当前宏观经济严峻形势,要严厉打击各类诈骗犯罪,特别是对累犯、共犯和诈骗多人、诈骗数额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以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共克难关的信心。
2、加强诈骗类案件追缴退赃工作力度,积极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在对诈骗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财产刑,予以经济上的制裁。
3、对诈骗数额较小,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初犯、偶犯,在被告人积极退赃的情况下,加大缓刑的适用,做到既惩罚犯罪,又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努力恢复因诈骗破坏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