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诉调对接化解群体性纠纷
作者:张鑫燕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1176
群体性纠纷具有当事人多、涉及面广、矛盾复杂激烈的特点,处置不妥当,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因而成为各级党政部门关注的重点。诉调对接具有简便及时、经济亲和的特点,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相对于判决来说,调解更能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如能将诉调对接与化解群体性纠纷相结和,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优势,使审判资源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群体性纠纷可以得到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解决。下面以如东县人民法院为例,归纳如东法院在化解群体性纠中的经验。
一、加大法制宣传,将群体性上访纠纷引入诉讼程序
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激化,虽然我国普法教育起到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利,遇到事情容易情绪激化,动不动就上访,此时对这些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利用诉调对接,将群体性纠纷引入诉讼程序就非常必要。
在如东县人民法院2008年审理的南通索菲艾尔家纺有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共涉及114个农民工,标的达74余万元,该系列案通过多方努力,法院立案后两天内得以解决。
南通索菲艾尔家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躲避债务而外逃,企业陷入瘫痪,职工们眼看辛苦一年的血汗钱将化为泡影,他们集聚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政府,集体上访。法院立即指派立案庭法官到达现场,首先稳定农民工情绪,然后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他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经过耐心解释,农民工情绪得以稳定,并纷纷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由政府委托律师为农民工处理相关法律事宜,法院立案庭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于当天受理了全部案件,并在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资产进行保全。但是如果按正常程序,农民工肯定无法在春节前领会工资,法院与如东经济开发区政府进行协商,政府同意先行垫付工资款,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该系列案充分发挥了政府和法院两级调解网络的优势,以和谐的方式有效化解了这起群体性纠纷。
二、运用请进来、走出去机制化解群体性纠纷
所谓请进来就是法院主动邀请工会、妇联等组织参与调解,发挥各自的优势,维护社会稳定。南通大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原职工的系列劳动争议案件,我庭受理后,在采取常规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启动多元化调解机制,于第一时间邀请县总工会组织参与调解,并就案件的主要事实,争议焦点以及法律问题进行了通报。如东县总工会接到法院的委托调解函后,派出以张文山副主席等二人小组,迅速参与法院组织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通过做工作,使得本已矛盾激化的41案中,25件案件成功调解,2件撤诉。其余案件因当事人调解意见悬殊而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但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均作了确认,为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工作简化了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走出去是指法院审判人员为方便诉讼主动下乡开庭,将审判庭设到乡镇会议室,甚至到百姓的家门口,让庭审法制教育和“诉调对接”活动进农村、进社区,使群众在活生生的司法活动中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懂得知法、守法的重要意义。
2008年如东县马塘朱海山,陈刚,宋锡等109农户与南通市瑞泽整经织造有限公司、如东红煜化工有限公司等10个化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因化工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蚕不结茧,而蚕茧收入是本地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蚕农多次群体性上访,政府感到束手无策,并向法院求援。民一庭庭长、副庭长主动到马塘镇政府协商处理该案,将蚕农引入诉讼途经去维护自身权益。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进行更有效的法制宣传,承办法官主动到马塘镇会议室开庭,并邀请地方政府、人大、环保局参与协调,并通过多次以开蚕农代表座谈会及污染企业代表座谈会的形式,最终八被告与蚕农达成一致协议,并给付了全部赔偿款。
三、构建工资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企业资金发生短缺,造成原本不景气的企业更加雪上加霜,老板丢企逃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职工权利无法维护,易引起群体纠纷,为此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掌控,建立工资预警机制,企业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工资发放情况,若出现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政府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控显得尤为重要。
如东县岔河镇个体纺织企业比较集中,企业员工较多,已经发生几起企业丢企逃债事件,公司员工拿不到工资,引起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由法院牵头镇政府、税务局、工商局、劳动监察部门、调解中心联合举行座谈会商讨对策,会上各部门纷纷献计献策,后达成建立工资预警机制的一致意见。企业定期向政府部门汇报工资发放情况,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及发放工资情况进行监控,并加强工人自身维权意识,选择诚信企业做工,对不及时发放工资的企业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一旦发现非正常情况,政府部门立即引入诉讼程序,对企业财产进行保全,以避免出现企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况。政府可以对工资发放到位、及时的企业进行奖励及政策优惠。
四、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切实提高诉调对接的有效性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派出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培训、旁听,使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民事纠纷的性质、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艺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上要推行就近立案、巡回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立案、口头立案等举措,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和方法,建立诉讼和调解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最近的距离内解决他们迫切想要解决的问题。在审理和执行上,要尽量做到即时调解,当即制作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激励机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兼顾办案数量、质量、社会效果、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量、上诉率、进入执行程序率等方
法官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充分调动力量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