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应邀为市行政执法人员讲授行政强制法
作者:花红 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857
2012年4月27日,丹阳法院行政庭徐云方庭长应市政府法制办的邀请,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两场次《行政强制法》授课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施行至今已三月有余。行政庭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许多行政行为存在着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情况,有必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徐庭长接到授课培训任务后,查阅了一些专家学者对《行政强制法》的解读和相关上级法院的培训内容,并结合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和相关案例,有针对性地制作了培训课件,为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和统一执法尺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授课培训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的独特优势,内容贴近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对该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正确适用《行政强制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