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和矛盾凸现相交织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并错综复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当前的形势,我们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涉诉信访,进一步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识。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抓好执法办案,这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为经济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最终要由审判工作的成效来体现。必须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实际成效,提高案件审结率、执结率、服判息诉率。要切实解决好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涉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处理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和途径之一。我们要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在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涉诉信访工作是党通过法院联系、沟通人民群众的一个桥梁和纽带。搞好涉诉信访,及时纠正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能够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我们坚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发挥职能作用,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去认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上,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极大地满足群众的愿望,真正把“司法为民”贯彻到涉诉信访工作的全过程。

(四)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保持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涉诉信访几乎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且大多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处理不好必定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从一定意义上说,涉诉信访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晴雨表”。信访工作承担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神圣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充分认识解决好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提高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需要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

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真正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认识到涉诉信访群众是一个需要特殊关爱、安抚、帮助的群体,需要带着特殊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去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涉诉非正常访的群众,绝大多数都遭受过常人所没有遭受的伤害和不幸,有的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人财两空,心灵需要安抚,困难需要解决。即便有人变得蛮不讲理,也是由于当初受到伤害和不幸时,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抚、理解、帮助,长期淤积而成。如果我们都统一了这个思想认识,对这部分群众就会有一种强烈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去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其次,对诉求合理而依法又难以解决的案件,要采取“调解协商为主、解决民生为主、理顺情绪为主”的办法息诉罢访,不能把息诉罢访的着力点放在驳回申诉、依法终结上。再次,对涉诉信访群众不合理的要求,要寻求合理可行、缓和矛盾的“拐弯处理”办法,也就是“法度之外,清理之中”,不能搞硬碰硬,使对立情绪更加升级。对于“拐弯处理”也不奏效的无理上访,既不能过多地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无限制满足其经济上的漫天要价。但是,要在认真复查终结的基础上,多方寻求支持,解决实际困难、反复做工作;在进行训诫的基础上进行说服教育,使其得不到好处。

三、完善机制,在源头治访上下功夫

涉诉信访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历史遗留、政策变化及开发建设当中的原因,也有传统法律文化心理、涉诉信访法治建设不完善等原因。但不可否认,有的涉诉信访案件,是由于案件质量本身有问题引起的。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导致错误判决;有的因办案人员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造成当事人不满或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信访等问题的发生。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改进办案作风及方式、方法,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及文明规范审判上确保司法公正。

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只是事后补遗,而提高案件质量才是减少信访的根本。两级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案件承办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在宣判的同时或在裁判生效后,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关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予以答疑、释明,此项措施促使承办法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依法公正裁判。二是发挥诉讼调解作用。近年来,两级院按照“能调能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大力加强并创造性地开展民商事调解工作,积极推行在案件的立案、审理中的调解和执行、复查、再审中的和解,化解矛盾。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四是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两级法院岗位目标,年初有安排部署,年底与法院其他工作一样严格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