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95月至6月初,六合法院发生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事件5起,法警队出动警力30余人次,两次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参与处置。几起过激事件虽经该院及时处理、妥善平息,但短时间内高密度发生过激行为在该院以前审判实践中还未出现过,应引起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过激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报复型。因以往恩怨较重,一方当事人企图报复对方,故纠集多人在庭前殴打对方,或在法庭外拦截对方进行暴力攻击,或随身携带危险品(如硫酸等)以伤害对方。二是谋利型。部分当事人不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纠集人员故意扰乱审判程序,或以自残方式引起社会关注,给法院施压,或者暴力威胁对方当事人,以谋取最大利益。三是泄愤型。极少数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寻找各种借口指责法官办案不公,甚至辱骂、攻击办案人员,冲砸法庭设施,以宣泄对社会不满之心。

过激行为呈现出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多发生在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设施相对简陋,安检设备缺乏,警力较少,给不法当事人以可趁之机。该院5件过激事件中4件发生在人民法庭。二是社会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在集体性过激事件中,当法警和公安人员到达之前,有部分人员迅速离去,呈现出很强的组织化倾向,不排除有当事人主动寻求黑恶势力帮助和黑恶势力借机参与的可能性。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必须尽快增加基层法院的法警编制,加强基层法院的警力和警械的配备,规范民商事案件庭审法警值庭制度;二是针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薄弱和远离院机关的现状,必须完善人民法庭包括安检设备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民法庭常驻法警的配置,保护人民法庭审判秩序和办案人员人身安全;三是强化法官防范意识,做到提前预警,快速反应,及时争取公安及政府部门的协助,多方配合,多措并举,有效处置,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