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分析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作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18 浏览次数:1096
近日,无锡崇安法院深入分析了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未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法院内部未建立专门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部门和建立相关指导、培训制度。法院作为审判职能部门,工作重心偏向于一线审判,在法律宣传和培训方面多采取不定期送法下社区的方式,或者集中培训某类法律。
2、指导方式简单、零散。法院一般采取以咨代训的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比较简单和零散;未固定专门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指导;未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多发性民事纠纷、调解程序、以及涉及基础调解的法律进行培训、宣传和指导。
3、指导无联动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负有指导义务的部门之间对指导工作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未有效地利用已有资源,整合信息,建立联动、长效的指导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和沟通不够。
二、 建议与对策
1、开展多元化培训,全面加强调解指导。采取集中办班培训系统指导、巡回办案实时指导、庭审旁听观摩指导、案例分析疑难指导、电话随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促进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的提高。
2、建立与完善机制,精心构筑指导网络。一方面要构筑起人民调解指导网络。成立专门的指导人民调解机构,制定相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办法,组织骨干法官,完善联络机制、纠纷通报机制、法律服务机制、业务指导机制、法律宣传机制、巡回办案机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使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做到有机结合,建立长期良好的联络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积极协助调解,加强配合与互动。要组织法官现场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规范协议用语、文字表述等,不致产生歧义;把调解工作前移,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功能,使大量纠纷解决消化在诉讼程序之外,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
4、注重经验总结,加强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要及时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新经验,及时向基层调解组织推广,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同时要加强调解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并参与对调解组织处理的纠纷的总结与分析,共同研究解决的对策,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