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苏东坡任杭州通判时期,审理了一起绫绢商诉卖扇人张小二拖欠货款的案子,得知张小二并非有意赖账,只因天气凉爽,扇子卖不出去,一时还不起货款的情况后,便灵机一动在张小二的扇子上题字作画,让其上街拍卖。慕名而来者将扇子抢购一空。张小二卖扇所得除还账外,还购置了田产物品,家室随富。而绫绢商也与张小二尽释前嫌,仍旧协作经营。苏东坡则谢绝二人的厚礼,言称“为民服务,理所应当”。于是苏东坡更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爱戴。

苏东坡身为通判,亲自为告状打官司的平民百姓题字作画,巧解难题,使案件得以和解结案,委实难能可贵。而今,我们少数执行法官仍然以执行代替服务,孤立办案,就案办案,依据法律文书,恪守传统的执行方式,尽管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但就执行法官的思想和行为来看,处于消极被动服务状态,难以达到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目的。在笔者看来,我们每一位执行法官,都应从东坡“画扇判案”的故事中得到如下三点启示。

其一,要“尚民为先”,换位思考察民意。“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执行工作同样需要以民为本,洞察民意。纵观本案,当苏东坡得知张小二并非有意赖账,只是因天气凉扇子卖不出去,才一时还不起账的情况后,并没有就案判案,而是积极梳理造成经济纠纷的环节,首先想到的是在张小二的扇子上题字作画,然后让其上街拍卖。这样,不仅保护了绫绢商的债权,又解决了张小二的难题。这一关爱当事人利益的举动,充分彰显了苏东坡的爱民之心。体现在我们执行工作中就要求执行法官要换位思考,弄清当事人想什么、盼什么,体查民情民意。要亲民、爱民、为民,做到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始终不渝的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树立“尚民为先”意识。既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努力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其二,要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和解护民利。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要用和谐思维观察问题,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用和谐态度对待群众,加强和案件审判法官的沟通交流,准确掌握当事人双方的心理,为执行和解奠定基础。坚持“能和解则和解,多和解少强制”的原则,注重从转变执行思路、多做法治教育、找准突破口、巧借外力等方面促进执行和解,不失时机地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倘若当时苏东坡“公事公办”,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张小二的扇子,以货抵款给绫绢商。案子虽然结了,可张小二在经济受损的情况下,他必然牢骚满腹,结果可以想象。可事实佐证,苏东坡并没有这样草率结案,而是利用自己的技长,在扇子上题字作画,结果,扇子被抢购一空,张小二卖扇所得不但还了账,而且还购置了田产物品,家室随富。绫绢商与张小二也尽释前嫌,仍旧协作经营。正是东坡“画扇判案”的这一爱民之举才使这一拖欠货款案件得以和解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三:要强化自身素质,廉洁办案维民权。作为法官要注重修身,广积朴德,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不要过分地放纵自己的私欲,去追求感官的享乐。苏东坡为张小二扇子上题字作画,使扇子既打开了销路,有卖了好价钱。若是收取一定费用,是无可非议的,但苏东坡认为题字作画是为民服务,所以坚决谢绝,从中使我们看到苏东坡无私的胸襟,同时,也告诉我们,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我们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他们自然会感谢办案人员。此时,我们更要注重廉洁办案,经受住各种诱惑,更不能假服务之名,行济私之实,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古人言:“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公生明,廉生威。”因此,我们要始终把为民服务定位在“清廉”二字之上,在纷繁复杂的经济大潮中,在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里,我们只有真心爱民,竭诚为民,甘于寂寞,乐守清贫,才能无愧于法官的称号。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多做爱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常怀律己之心,面对执行困局,我们就能拨云见日,柳暗花明,既能“案结事了”,又能“案结事好”。东坡“画扇判案”就给了我们如此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