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董正远 陈兵 发布时间:2009-07-20 浏览次数:1190
实施“五五”普法,今年已是第四个年头。笔者对当地农村的法制教育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后,认为加强农村普法是做法好“五五”普法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突破口。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现状
(一)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部门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其中“法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熟悉有关民事、经济等各种法律法规,这为普法宣传提供了良好的需求氛围。如涉农自诉案件逐年增加。有关资料表明以农民权利为主体的自诉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15%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占整个行政诉讼案件的15%左右。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骂街”、群斗群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和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很好解决。这些现象充分表明,“五五”普法实施三年多来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新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教育的提高。另外,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很多农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老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外出务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不足。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 ,特别是离县城较远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经济相对落后,给普法宣传带来了一定困难,普法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同时,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并且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此外,农民鱼塘承包、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务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然而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难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普法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封建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农村在推进民主法制实践中,遇到了旧势力的阻碍和所谓“民主”的干扰。如在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村民凭借家族势力,恶意贿选和找借口干扰选举的现象,充分说明了普法教育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其次,处于普法教育工作一线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重视不够,活动难开展,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信,信了没有做,做了不情愿的现象在有些乡村还不同存在,有些农村的基层领导借口经济工作,对普法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为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再次,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普法宣传的需要。另外,执法不公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
笔者认为:下一步要从四个方面做好新时期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一)农村普法应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加大与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法律法规,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二)农村普法教育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偏重传播法律知识向重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转变。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把学法看成是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的法宝。二是从阶段性普法教育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对与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要坚持颁布一个普及一个,如当前实施的《物权法》;对阶段性普法教育中成功的经验、方法,要在经常性普法教育中继续运用并不断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服务机构,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及时进行回答,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三)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宣传与落实的关系。普法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法律工作者、宣传者。乡镇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这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因素。乡镇政府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确,合不合法,有没有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会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其次,要正确处理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上要有重点;在手段的方式上要有创新;在时间、人员上要有保证。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落实,让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加强跟踪问效,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普法效果;要突出重点时段、传统节日生长假日等时机的宣传教育,打好预防针,防范于未然。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专门抓与综合抓的关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实现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还要结合日常工作,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各项工作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宣传中普法,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四)发挥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使普法教育做到“四动”:一是发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全员参与,营造声势,形成氛围。二是带动。充分利用阵地、载体、设施和长期积累下来的工作经验,尽可能地调动各层次、各部门的积极性并认真做好总结归纳和推广普及工作。三是联动。要善借外力,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形成分工团体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推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有效地推动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抓住领导这个龙头,多想办法,多出点子,当好参谋,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工作开展。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宣法、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