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6937件,同比上升了8.28%。群体性争议居高不下。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仍集中在中小企业。”5月3日,江苏省法院召开“2011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并发布江苏法院2011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中小企业不规范用工的行为仍然较为普遍,仍是劳动争议的重灾区。”江苏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晓蓉介绍,这主要由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导致企业管理成本上升。例如企业若要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有充足的证据保留,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有些中小企业一方面由于守法的意识不强,没有适应新法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少、盈利能力弱,工作岗位少,人才和知识受到限制,使得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面临比较大的负担和困难。

  不过杨晓蓉认为更主要的原因是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所致。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影响,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使劳动争议呈现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特别在小微型企业表现更为明显。

  杨晓蓉建议中小企业调整经营思路,同时与劳动者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

  此外,杨晓蓉还告诉记者,近年来,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虽然作出了很多政策扶持的规定和举措,但对中小企业在用工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政策的负担关注并不够。在工资争议处理中,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例如餐饮、建筑等,工作时间比较灵活。而《劳动法》中对工时制度有严格限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部门审批后可执行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但“中小企业若想获得这种工时制度审批难度比较大”。因此对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的同时,也应该从立法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用工负担问题。

  另据了解,2011年,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相比于2008年的“井喷式”增长,增幅虽有所下降,但案件总数仍处于高位运行。2011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484件,同比增长120件,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

  从江苏全省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地区间呈现不平衡的态势,收案数量较多的地区是苏州、南京、盐城,占全省收案总数的41.68%。其中镇江、盐城地区的增幅较大,同比分别上升了94.94%和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