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1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向各新闻媒体通报了2011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并发布江苏法院2011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审判好劳动争议案件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江苏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和法院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同时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反映出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011年,全省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一审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二审案件数量稳步下降。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6937件,同比上升了8.28%,相比于2008年的“井喷式”增长,增幅虽有所下降,但案件总数仍处于高位运行。群体性争议居高不下。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484件,同比增长120件,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与一审案件持续增长形成反差的是,二审案件下降幅度明显。2011年全省法院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550件,同比下降了22.3%。二是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2011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37772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0777件,调撤率达81.48%,同比上升5.25个百分点。三是当事人诉求趋于多元化、复合化,对劳动者保护的宽度日益扩展。四是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增多。

  面对高位运行的劳动争议案件,全省各级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审判机制,妥善化解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一是以平衡保护为先导,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贯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相并重的平衡保护理念,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范,有效统一了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执法尺度。二是以劳资和谐为目标,大力加强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全省各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省81.48%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都通过调解方式有效化解,“调多判少”格局已经形成。三是积极构建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截止目前,全省绝大多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已经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实现了诉讼与仲裁在仲裁与诉讼过程中的全方位衔接。在此基础上,省法院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仲裁委、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合力打造工会调解、行政执法、仲裁与诉讼“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四是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积极延伸劳动争议审判职能。省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各级法院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巡回审判、案例宣传、审判进社区等活动,加强司法宣传,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

  这份报告还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今天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是从2011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具有典型性和广泛影响力。我们在选取案件时,一是注意案件类型的多样性。这10个案件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工作岗位的调整问题、劳动报酬的变更问题、工资的计算问题、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竞业限制问题、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等等,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类型。二是强调对劳资双方的引导性。其中既有企业擅自降低劳动者业务提成比例,依法被认定无效并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案例,也有劳动者不遵守企业合理的岗位调整要求,依法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例;既有企业因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也有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而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通过具有对比性的案例引导,提示劳资双方之间是唇齿相依、共生共荣的关系,倡导劳资双方恪守诚信、敬业、合作的职业伦理,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