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二审案件稳步下降,但群体性争议居高不下。这是记者今天从省高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发布会通报了2011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并发布江苏法院2011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省高院认为,小企业用工的重负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影响就业与劳资和谐。

  据介绍,这份《报告》全面总结了江苏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和法院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同时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反映出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2011年江苏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6937件,同比上升了8.28%,相比于2008年的“井喷式”增长,增幅虽有所下降,但案件总数仍处于高位运行。群体性争议居高不下,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484件,同比增长120件,呈现出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

  但是与一审案件持续增长形成反差的是,二审案件得下降幅度明显,同比下降了22.3%,这和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有关。2011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37772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0777件,调撤率达81.48%,同比上升5.25个百分点。这和“调多判少”工作格局的形成有这密切的关联。

  《报告》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地区间呈现不平衡的态势,收案数量较多的地区是苏州、南京、盐城,分别收案5658件、5537件、4201件,共占全省收案总数的41.68%。镇江、盐城、泰州等九地呈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镇江、盐城地区增幅较大,同比分别上升了94.94%和64.04%。

  民一庭副庭长杨晓蓉向记者介绍说,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仍集中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吸纳了90%以上的就业人口,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实体。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来,中小企业不规范用工的行为仍然较为普遍。

  她说,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守法意识不强所致;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小企业由于存在规模小、资金少、盈利能力弱、工作岗位少、人才和知识受限等客观因素,使其在劳动用工管理以及遵守劳动法律、政策方面确实面临较大的负担和困难。

  此外,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也使劳动争议呈现进一步增加的趋势在小微型企业表现更为明显。因此,中小企业在用工方面的负担较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影响就业与劳资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

  据介绍,江苏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有效统一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执法尺度。截止目前,全省绝大多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已经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实现了诉讼与仲裁在仲裁与诉讼过程中的全方位衔接。

  在此基础上,省法院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仲裁委、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合力打造工会调解、行政执法、仲裁与诉讼“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这份《报告》还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今天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到了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工作岗位的调整问题、劳动报酬的变更问题、工资的计算问题、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竞业限制问题、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等等。比如明确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虽然有《承包经营合同》,但是两者却是劳动关系。《案例》通过具有对比性的案例引导,提示劳资双方之间是唇齿相依、共生共荣的关系,倡导劳资双方恪守诚信、敬业、合作的职业伦理,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