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上的握手-宿迁中院能动化解行政争议力促官民和谐纪实
作者:祥龙 耿辉 成君 发布时间:2009-10-22 浏览次数:2043
宿迁市两级法院切实增强司法能动性,将多元化协调艺术融入行政审判, 2006年以来,该市总结推广了就地协调、上下联动等多种行政纠纷协调方法,一审行政案件平均协调撤诉率达47.3%,今年1?9月高达58.6%,该市的做法使百姓和“官府” 之间的矛盾加速化解,促进了官民和谐,受到了省高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坚冰快速融化
做法:对于群体性或跨辖区交叉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由土地、林木权属等纠纷引发的需进行现场勘验的行政案件,一律选择到当地法院或案发地附近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案例:原告唐某某与第三人之间因土地使用权及树木所有权问题与第三人产生民事纠纷,乡政府作出了不当处理决定,虽然县政府又作出了撤销乡政府处理意见的复议决定,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唐某某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将泗阳县政府告上法庭。宿迁中院行政庭全体成员于今年初的一个上午,冒着严寒,踏着深深的积雪来到泗阳县某偏远村庄,现场勘验了唐某某与第三人两家责任田头的争议土地和树木。下午1点半,合议庭在距离原告住地仅3公里的泗阳县王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根据庭审和勘验情况,法官从情理、法理等各个方面动员原告和第三人就民事争议达成和解,协调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半,原告与第三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唐某某主动撤回了对泗阳县政府的诉讼。
成效:2007年以来,宿迁中院就地开庭审结的13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促成当事人和解撤诉的就达8件。
汇集所有协调资源?芥蒂彻底消除
做法:凡可以协调处理的行政案件,一律实行承办人、庭长和院长三级协调机制,即承办人协调未果的,由庭长再出面协调;庭长协调未果的,由分管院长或一把手院长出面协调,上下级法院也可以联动协调,做到投入协调资源的最大化。
案例:以顾某等5名原告为首的原泗洪县北新集村二组236名村民,认为县政府违法将该组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土地批准出让,集中到施工现场阻碍施工。泗洪县公安局对“带头闹事”的顾某等五人分别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实施治安行政拘留。顾某等不服,向泗洪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宿迁中院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交叉指定泗阳县法院审理。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该批拘留决定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瑕疵,但因沟通渠道不畅,协调工作进展不顺利。宿迁中院及时出面,与市公安局进行协调。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纠错并给予行政赔偿,5原告撤回起诉。
成效:该市协调撤诉的行政案件中,承办人、庭长和院长协调化解的,几乎各占三分之一。而采取上下级法院联动的方式,已成功协调化解行政纠纷13件。
政府配合支持?“火药”味顿然逸散
做法:一方面,两级法院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平均出庭应诉率达九成以上)。另一方面,就一些特殊的行政案件向政府发出行政司法建议(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已发出行政司法建议近20份),采取领导牵头会办、批示交办等办法,促成实质问题的根本解决,进而达到撤诉结案的目的。
案例:针对泗洪县某小区拆迁项目中,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剥夺被拆迁户原地安置选择权引发批量诉讼的情况,中院专门向泗洪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的建议》,受到该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县长亲自参与协调会办下,泗洪县建设局自行撤销了对9名被拆迁户所作的安置补偿行政裁决,决定尊重被拆迁户原地安置选择权,重新对其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作出裁决,从而促成诉讼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成效:在政府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支持配合下,约半数一审行政案件以协调撤诉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