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调撤达八成
作者:朱 敏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972
5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发布《2011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同时还发布了全省法院2011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报告》全面总结了江苏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和法院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对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2011年江苏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6937件,比2010年上升8.28%。相比2008年以来的“井喷式”增长,案件增幅虽有下降,但案件总数仍处于高位运行。与此同时,2011年全省法院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550件,比2010年下降22.3%,比2009年下降48%。全省法院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的大幅上升。2011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37772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0777件,调撤率达81.48%。
江苏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室作用,将劳动争议案件全部纳入诉前调解范围,并积极引入工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建立了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制度,选聘了1350名特邀调解员广泛参与到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中。全省绝大多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在各个市、区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实现了诉讼与仲裁在仲裁前仲裁中、诉讼前诉讼中的全方位衔接。
记者获悉,江苏高院已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仲裁委、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据此建立与不断完善工会调解、行政执法、仲裁与诉讼相互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四位一体”联动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