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冤家泯恩仇
作者:娄银生 x刘 俊 祁若冰 何寿青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1076
这是发生在江苏省高邮市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在审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通过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恩怨和对抗情绪,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审结后,被告人张必桥的亲属、被害人何金生的亲属,以及各自住所地的周边群众分别给扬州中院送来了锦旗。
案发:爱恨情仇一瞬间--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男女出轨而引发的故意杀人致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
冬夜,高邮湖畔的天空月朗星稀,静谧迷人。高邮镇武安村姜桥灯光稀疏,一片沉寂,习惯早睡的村民们已悄悄地进入了梦乡。“救命啊,救命,有人被杀啦,快来人啊……”2010年12月10日22时许,一阵阵凄厉的呼救声,霎时打破了这宁静的夜色。
接到报警,高邮市公安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后,只见倒在血泊之中的一名男子已不省人事。随后赶来的120急救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医院,但其终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据被害人邻居反映,被害男子名叫何金生,作案人是一个体态偏瘦的男子,身高约1.75米,已惊慌逃窜。当地警方立即布控,在各个道口对进出车辆进行盘查。次日凌晨1时许,警方抓获嫌疑男子张必桥,其对行凶杀人供认不讳。
1980年11月出生的张必桥是安徽省五河县小溪镇人。说起来,张必桥也是个苦命的孩子,上学到小学一年级,就因母亲过世而辍学了,父亲在他10岁的时候也因病去世。张必桥主要靠一个哥哥以及好心的邻居东一口、西一口养活。13岁时经村人介绍,张必桥到上海市杨浦区给人家看门营生。
2004年上半年,张必桥在上海认识了高邮姑娘杨翠萍,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当年底,两人在张必桥老家安徽办了喜酒,次年春天,便领了结婚证。婚后,张必桥直接搬到了高邮入住女方家,也就算是入赘了。婚后不久,两人生了一个白胖小子。张必桥主要靠帮人开货运卡车养活家人,日子也过得凑合,岳父岳母待张必桥很好,一直都没有把他当外人。
婚后几年,小夫妻相亲相爱,感情很好,可日子久了,杨翠萍耐不住了,不安心家务,迷恋在外玩耍,并不停地跟张必桥要钱,小两口开始经常为钱发生争吵,感情也出现了裂痕。到了2008年,杨翠萍更加频繁地外出唱歌、跳舞,甚至有时夜不归宿,有一次被张必桥逮住拉回家痛打了一顿,杨翠萍还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好好过日子。
此后,两人还是经常为杨翠萍的不安分磕磕碰碰,感情也越来越淡薄。2010年12月2日,杨翠萍突然不告而别,杳无音信,张必桥四处寻找无果。就连杨翠萍的父母亲,也就是张必桥的岳父岳母,也不顾身体虚弱,整日大街小巷地寻找自己“不争气”的闺女。
12月10日晚上,老岳母从一个邻居那里打听到自己的女儿正在城里百花舞厅,于是就急匆匆地跑过去,看到女儿坐在一个陌生男子的腿上,上前就要把女儿往家拖,女儿不从,老母无奈,只好打电话给一个外号叫“三子”的邻居帮忙。
“三子”当即将情况告诉了张必桥,并悄悄透露,杨翠萍实际上与一个姓何的男子(本案的被害人)在镇里租了个小屋同居。憋气已久的张必桥握紧拳头就与“三子”赶到那家舞厅,看见自己的老婆穿个小短裙,打扮得妖里妖气,上前就要打。这时,杨翠萍身边的何金生立即上前与张必桥厮打起来。老岳母一把拉住女婿,“三子”也将何金生劝走。一场混战暂时平息了。“三子”边劝边拉着张必桥离开,张必桥一路唉声叹气。
可没想到,就在张必桥快到家门口时,远远地看见何金生居然带了两三个人已经在自己家门前气势汹汹地候着了。原来,何金生觉得自己在舞厅吃了亏,要与张必桥继续“理论”;还有就是认为自己与杨翠萍是“你情我愿”,今晚要将杨翠萍强行带走。张必桥见岳母怎么也赶不走这伙人,自己的女人眼看就要被抢走,火气瞬间被点燃,新仇旧恨冲昏了头脑,他立马抽下裤腰皮带就胡乱地抽打起来,周围邻居也拦不住,一场混战又上演了。对方本来就是有备而来,且仗人多势众。张必桥“孤军奋战”,渐渐落了下风。
于是,丧失理智的张必桥冲到厨房,操起厨刀就对迎上来的何金生胸部、腹部连捅了三四刀。在捅的过程中,何金生还使劲拉着张必桥往后拖,拖了大约四五米,何金生就慢慢地像泥一样倒了下去,血一个劲地往外涌。这下可吓坏了张必桥,他知道出了大事,随即出逃。
40岁的何金生,是高邮市车逻镇人,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经职业,老婆一年前与其离婚,外出打工了,他与儿子以及自己年迈的父母亲住在一起。2010年11月底认识杨翠萍后,两个人就“好上了”,何金生怂恿杨翠萍与老公离婚,并花言巧语说,只要两人同居六个月后,法院就能判离婚。不谙世事的杨翠萍轻信了何金生的话,便与何金生一起租房,过起了二人世界。但何金生却没想到这会惹来一场杀身之祸。
经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何金生右胸有一处刀伤,左腋下有三处刀伤,左背部有一处刀伤,系因心包内升主动脉破裂,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冤家:针锋相对尖对尖--律师说,自己代理了20多年案子,还从没遇到过被告人一方的愤怒程度竟不亚于被害方的情况
何金生死后,何家上下悲痛万分,沾亲带故的四乡邻居也愤怒不已。在案发后第二天,他们就组成了近百人的“上访团”,打着“杀人偿命、血债血还”、“必须判凶手死刑”的标语、横幅,到当地政府机关上访施压。
常言道:天大地大,死者为大。何金生的老母亲当晚就老泪纵横地哭倒在张必桥的家里:“儿啊,你不能让妈白发人送黑发人啊!我首尾还没有呢(因何离婚还没再娶。在当地农村,父母为子女完婚,以及子女生儿育女,这称为首尾),你让我还怎么活啊?我首尾未了,死都不瞑目,到时候是要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的,我做鬼都不能饶过这家人!”其声其泪,令人同情,又让人窒息。一旁掺和的人群怒目相对,斗殴一触即发。
“我第一次到被害人家了解情况,就遭到了拉扯与围攻。”扬州中院刑一庭承办该案的法官居平回忆说,一个七十多岁的邻居老太太用手中的拐杖捶击着地面:“你们法官还来干什么,直接拉出去枪毙就行了!毕竟是一条人命啊!他再错,也不能把人给杀了啊,这世道还太平吗?”一个中年壮汉怒吼道:“自古以来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现在人给杀了,你们叫人家怎么活啊!一定要赔命!”多少次,何家以及周围邻居群情激愤,拦住法院车辆死活不让走,要求交出和惩办杀人凶手。
被害人一方的悲痛与愤怒,似乎可以理解。那么,被告人一方是不是觉得理屈和后悔呢?全然不是。被告人一方的代理律师蒋春贵说,自己代理了20多年的案子,还从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被告人一方的愤怒程度竟不亚于被害人一方。
张必桥自入赘高邮杨家后,为人忠厚老实,持家吃苦耐劳,很得杨家上下的好感,乡里乡亲都看好这个小伙子,也从没把他当外乡人看待。自张必桥杀人出事后,其亲属邻居们数次到公安机关要人,说这孩子是被逼的,对那样的无赖地痞就是要杀,是为民除害。
2011年3月,居平接案后,第一次去高邮看守所提审了被告人张必桥,中午11点钟左右赶到被告人住处。看到扎眼的警车,听说扬州的法官来了,近千名群众立刻从四面八方围拢过来,里三层外三层地将法院警车团团围住,要求法院立即放人。一个白发苍苍的老者痛心疾首地向法官吼道:“这种好后生(指张必桥)你们法院能抓吗?他是除害啊,快赶紧放人,否则会遭报应的!”
周围群众七嘴八舌:“他勾引人家老婆,破坏人家家庭,坏了女人的名声,对这种伤风败俗的人就应这样,没错!”“做了这种丑事,还有脸带人追到人家门上来抢人,这种人不杀,天理何在!”张必桥的岳父岳母颤颤巍巍地拽着法官的衣服“要法官做主”。高邮镇党委的一位副书记向记者介绍当时的情况时说:“那天我们得知这一紧急情况后,立即组织全镇干部以及镇派出所警员赶赴现场,才勉强劝退了周围群众,这时法官们已被围困了40多分钟。”
作为生死冤家,被害人方与被告人方若在法庭上相逢能泯恩仇吗?
2010年3月25日上午,该案第一次公开开庭。镇司法所所长、受害人律师关道玉描述了那天的情景:开庭前,高邮法院的大法庭里早早地挤满了近200名双方的亲朋好友,双方形成了针锋相对的态势,男人们摩拳擦掌,老人妇女则哭闹、辱骂、纠缠。扬州中院、高邮市法院的30名法警强行将对峙双方隔离开。
庭审调查中,双方因案件事实、不同诉求等多次发生争执、喊叫。被告人方声称“杀得好”,要求法院立马放人;悲愤交加的被害人方则大喊:不要分文赔偿,只求杀人者偿命,并扬言不判张必桥死刑不罢休。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审判长居平宣布休庭。
采访中,记者在厚厚的案卷中还见到,张必桥因是回族人,籍贯地安徽省五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了“被告人出生寒苦、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要求对张必桥宽大处理。此外还有10多张高邮镇武安村的793名村民按了红手印的请愿书,联名请求对张必桥减轻处罚。
被害人与被告人两家相距不远,由于这起命案,两地家族针尖对麦芒,势不两立。车逻镇党委副书记张德新回忆时说:“命案发生后,的确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两大家子人不停地到市里上访催办。”张德新坦言:“案子到了法院后,我们都很担心怎么判?重判,被告人方不服,不出一分钱赔偿;轻判,被害方更不服,会不依不饶地到处上访,我们当时都为法官捏了把汗。”
审理:攻坚克难融坚冰--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各自住所地的周边群众分别给法院送来锦旗
张必桥归案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何金生的父母及儿子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必桥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15834元,死亡赔偿金458880元(22944元×20年/元),其他损失5000元,合计人民币计479714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男女出轨而引发的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在扬州当地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在舆论上也引起了道德与法律的争论,因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老百姓舆论基本呈一边倒的态势,对被告人张必桥予以声援,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到了法院。
“案件的特殊性、案情的复杂性以及双方矛盾的尖锐性,决定了此案处理的艰巨性。”时任扬州中院院长时永才认为,这个案件面临最大的难点就是群众朴素的“杀人偿命”观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之间的冲突如何调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与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扬州中院领导指示,在依法惩处罪犯的同时,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要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化解当事人的恩怨和对抗情绪,充分保障被害方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以民事部分的及时赔偿,作为从轻处罚被告人的酌定情节,从而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减少上诉、涉诉信访的可能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现任扬州中院院长蒋惠琴介绍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虽然规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但却没有规定调解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进行。同时,刑事庭前调解难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双方的对立情绪大,加之被告人没有偿付能力等因素,无形中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该案合议庭法官真正着手做调解工作时遭遇刑民交织、矛盾重叠的境况,可以说是一波三折。长期以来,“先刑后民”一直被司法机关作为审理刑民交织案件的法定原则。但在审理张必桥案件中,扬州中院刑一庭法官体会到,传统的“先刑后民”的原则不适宜此案,他们积极探索从“先刑后民”到“刑民并用”的司法嬗变。
“从轻处罚的酌定性与量刑幅度不明朗令当事双方,特别是被告人方心存顾虑。”法官居平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是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的,并且从轻量刑的幅度上也没有参照的标准。既然是酌定情节,被告人即使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也并不一定会得到从轻量刑。
这就为调解带来了难度:一边是被告人担心“倾家荡产”赔付,最终得不到减刑或减刑幅度不明而担心“人财两空”;一边是被害方怕得到赔付,而被告人得以大幅度减刑,顾虑受到社会舆论或良心的谴责而怠于调解。
在细做调解工作时,当事双方都要法官作出明确的量刑承诺,否则就算在判决前达成调解协议也可能拒绝或拖延履行。而实际上,居平等法官们也担心“惹火烧身”: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这些都在无形中影响到了这起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的顺利进行。
审理该案的第一步,也是一大难事,就是促成双方能够坐到一起,让大家都有接受法官调解的意愿。一个大活人突然被杀,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间的矛盾很难消除。被害人一家对被告人恨之入骨,欲“杀之而后快”。因此,一开始被害方就对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断然拒绝。经法官苦口婆心做了大量工作后,又出于泄愤而漫天要价,分厘不让,达不到目的就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严惩凶手。
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客观上也制约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成败。被告人家庭开了个小茶炉(用柴火烧开水,卖给周围邻居饮用),收入微薄。张必桥的岳父岳母方也无经济来源,他们以张“只是女婿、不是儿子”为借口,同时虑及其服刑期不明,加之女儿与女婿双方感情有隙,如判刑小家庭肯定破灭,故死活不愿凑钱赔偿。再说,被告人安徽老家就一个哥哥,也没有经济来源,哥哥按当地“男方入赘归女家”风俗,表示弟弟既然“入赘”,他的生死应该由高邮的家人负责,不肯承担任何赔偿义务。不仅如此,其哥哥还表示早晚要找弟媳算这笔账。
由此,法官的调解工作遭遇到了铁板一块,无从入手。“得寻找突破口,找到这两家说话管用的'核心人物'。”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办案法官。被告人的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很多,岳父家里兄妹九个,一大家族四五十号人,找到能说话做主的人不是件容易事!
直到在第一次开庭的现场上,居平经暗暗观察,才发现他苦苦要找的两个人,即坐在庭下混在人群中的被告人岳母的82岁老父亲,一直起着眼神、手势的领头作用;而被害方这边则是庭下一“穿西服”的男子。后经打听,这名穿西服男子就是死者的舅舅。于是,这以后的日子里,法官就围绕被告人岳母的老父亲与被害人的舅舅做起文章,决心攻下这两个“堡垒”。
通过缜密细致的工作,法官拉近了双方的距离,他们渐渐能够坐到一起了。可谈到钱的数额时,却差距十万八千里。被告人的另一代理律师、与被告人有亲戚关系的张正军说,按居法官的建议,他带着自己快80岁的老父亲上门去,也没能说服被告人岳母的老父,败下阵来的老父亲丧气地表示,再也不跟那老倔头来往了。张正军当时很失望,他自己也认为这个案子是不可能调成了。
居平告诉记者:“找被告人岳母的父亲谈话很艰难,我不怕多跑路,就怕老人不理。一次、两次,直到第八次交谈,这个倔强的老人终于听进了我的话,吆喝着家族里的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还仗着老脸出面凑钱。”
“扬州中院的居法官到我姐姐家不知跑了多少趟,脸也碰了无数次灰,可我姐没有一次给他好脸色看的,这要换了是我真的受不了,很尴尬,很生气,而他却不在意。后来,他又一次次地找到我,我也没理会。至今我还记得他是第几次找到我时说的那番话:人死不能复生,活人还要生活,再这样无休止地纠缠下去,对谁都没好处,你是舅舅,你有文化会识事,我知道你在家族里有声望,可以帮我们做做工作,请相信法官会为你们公平做主的。”那天,被害人的舅舅曹明远对记者回忆起当时的这些经历时,脸上满是敬佩与尴尬。
也许是与居法官接触多了,也许是听了那番话和看到他的辛劳,曹明远被打动了,这以后态度有了180度的转变,白天晚上地做起了家族里的工作。
至2011年4月中旬,案件审限的将至也困扰着合议庭。尽管就赔偿数额,被告人两地的亲属多次承诺后又不停地扯皮和反悔,但法官认为“收拢合围”的时机已经成熟。4月20日一早,扬州中院分管副院长李风光带领合议庭法官赶到高邮,请来了当事双方及其“核心人物”和双方所在地村主任等,进一步进行沟通与调解。历经3个半小时,这起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全案的一大坚冰被融解。
那一刻,看到那张薄薄协议书的瞬间,法官居平百感交集,眼眶湿润了,是欣慰、还是伤感?他说不出。扬州至高邮来回路程120公里,居平自接案后去了12趟,而每次都忙碌一整天。他说,跑了多少个单位协调,找了多少人交谈,遭了多少围攻,受了多少委屈,已记不清了,可有一点他始终忘不了,就是案件当事双方那一个个期盼的眼神。
综合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在案件中的责任,合议庭认定:被害人何金生承担30%的责任,被告人张必桥承担70%的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承担59448.20元(199194元×30%);被告人张必桥承担139435.80元(199194元×70%)。由于在本案处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必桥亲属已赔偿了20000元,故被告人张必桥还应赔偿119435.80元。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后,被告人张必桥的众亲属们很快垫付了赔偿款,被害人何金生的亲属拿到赔偿款后表示了谅解,并一再请求法官对被告人张必桥从轻处罚。
那么,该案怎样量刑呢?既要体现法律的尊严与公平,又要契合被害方、被告人方及当地群众的情感与诉求。这又是一道难题。
扬州中院刑一庭原庭长黄顺祥向记者介绍了量刑的缘由与依据。这起案件量刑的构成要素为:一是被告人不构成自首。案发后,张必桥自己既未电话报警,也未委托他人报警。其乘坐出租车时,虽向司机讲要投案,但到公安派出所附近又变卦,逃往扬州,并拒绝了其岳父及司机要求其投案的规劝,直至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二是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是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四是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严重过错;五是被告人系少数民族,无前科劣迹,面对被害人带他人上门闹事,其激愤杀人,较之有预谋杀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六是民意的考量。从情理角度以及道德立场,包括当地793名村民签名的请求书等,这些因素在量刑时均纳入考量的范围。
合议庭经过认真缜密的讨论后,对该案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1年4月25日,扬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必桥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拿到了刑事判决书后,被害人方和被告人方以及两地的群众首先想到的不是其他,而是不约而同地商量起用什么方式来感谢法官,后来也不约而同地选定了送锦旗。于是就有了被告人方及所在地群众的“铁肩担道义,大爱暖人心”和被害人方及所在地群众的“匡正扶贫排危,公正执法为民”的两面锦旗。
高邮两日的采访后,记者置身又一个春夜。经历了一阵风雨后的这夜,偶有几声春虫的叫声从绿草的怀抱中传来,还仿佛可以听到草木抽枝拔叶的声音,透着芳香的空气,以及那些不安分的小狗吠在遥相呼应着,给人们的梦里留下了美妙而和谐的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