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算工伤
作者:言科 田雪亭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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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1年度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同时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江苏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6937件,比2010年的34111件上升8.28%,案件总数仍处于高位运行。
江苏省高院的报告显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求趋于多元化和复合化。“既有因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医疗、工伤等待遇不能落实引起的争议。”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上下班途中,只有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伤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电动车、自行车造成的事故,都可以列入工伤范围。
“电动车虽然按照交通管理的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实际上已经具备了机动车的特征。”南京交管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南京行驶的电动车,车速大多能达到每小时三四十公里,“电动车的刹车系统普遍较差,事故发生的概率很高。”
按照南京交管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南京六成以上非机动车事故与电动车、助力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