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在审理镇江市印染机械厂破产案件时,工作细致到位,案件审理公开透明,不仅使财产分配方案得到债权人的通过,而且把该厂的职工安置资金也全部落实到位。日前,京口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厂破产程序终结,实现了破产案件当年立案、当年结案的快速、高效目标。
  镇江市印染机械厂始建于1954年,由于受市场影响,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企业于2003年2月10日向法院申请了破产还债。经审查,京口法院认为该企业的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案件的立案条件,并于2月19日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后,该院民二庭即组织精干的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仔细剖析破产案件,认识到该破产案件审理难度大;历史包袱重,职工安置难;企业欠债多,债权人意见大;地处经济开发区,易损新区招商引资的外部形象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该院特抽调了新区财政、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清算组,并指定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担任清算组组长,以加大工作力度。
  清算组在成立之初即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阐述破产工作的意义、作用,合议庭也向职工解释了企业破产的原因,并向职工宣传破产法常识以及职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广大职工监督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对职工队伍的稳定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增强了职工的信赖心理,为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创造了条件,夯实了群众基础。
  为了最大限度地清收破产财产,合议庭用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及措施,有的放矢地将破产企业在无锡、泰州等地的应收债权全部以现金形式成功清收进账。清收期间正值盛夏酷暑,摄氏38度的高温使合议庭的法官及清算组成员不同程度地出现中暑症状。为平息部分职工异常行为,承办人法官带病赶到安置现场,耐心向职工讲解法律政策,做好群众的说服疏导工作。
  在职工安置阶段,合议庭及清算组成员多方奔走、协调,最终把职工安置费用总额确定为786万元。除破产财产支付281万元以外,差额部分505万元日前已由新区管委会全部补足到位,其中对年龄较大,工龄较长的老职工给予充分照顾,统一纳入正常社会保障范畴,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年龄尚轻、有劳动能力的职工依法补发拖欠的工资,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政府有关部门扶持其走上再就业的道路。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维松、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