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取新举措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4-05-31 浏览次数:2317
今年以来,泉山区法院在去年实行的“实际执结考核制”、“执行110快速反映机制”及“执行案件倒计时警示制”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执行工作新举措,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
一是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执行员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全面考评各执行员的案卷评查得分、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案件执结天数、异议案件改判率、当事人投诉率,并将以上考评结果作为硬性指标记入执行员业绩档案,将这些数据量化成一定分值,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二是实行“主执人对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前置审查”制。“主执人对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前置审查”制,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法律文书尚未生效、一方当事人就申请执行的实际问题,以此弥补以往审判、立案、执行三方联系、协调不足形成的空白。三是构建执行信访工作网络体系。针对执行工作涉案信访多的现状,下大力气抓好执行信访工作,构建执行信访网络体系。执行局定期下发的执行信访通报,分析信访原因,明确责任人及解决期限。纪检监察室每周汇总执行信访情况,掌握信访动态。执行局根据信访情况决定换员执行,换员后如执结案件,将前一执行员的奖励金奖给后一执行员。这一措施的实施,一方面增加了执行人员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调动了执行员的积极性,促使执行员想方设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从而推动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活动的开展。
一是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执行员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全面考评各执行员的案卷评查得分、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案件执结天数、异议案件改判率、当事人投诉率,并将以上考评结果作为硬性指标记入执行员业绩档案,将这些数据量化成一定分值,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二是实行“主执人对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前置审查”制。“主执人对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前置审查”制,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法律文书尚未生效、一方当事人就申请执行的实际问题,以此弥补以往审判、立案、执行三方联系、协调不足形成的空白。三是构建执行信访工作网络体系。针对执行工作涉案信访多的现状,下大力气抓好执行信访工作,构建执行信访网络体系。执行局定期下发的执行信访通报,分析信访原因,明确责任人及解决期限。纪检监察室每周汇总执行信访情况,掌握信访动态。执行局根据信访情况决定换员执行,换员后如执结案件,将前一执行员的奖励金奖给后一执行员。这一措施的实施,一方面增加了执行人员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调动了执行员的积极性,促使执行员想方设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从而推动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活动的开展。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